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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8月6日
遂平县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批示精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19〕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遂平县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2018年,自然资源部随机抽取6000余个补充耕地项目开展补充耕地实地核查,发现补充耕地不实现象十分突出。为此,自然资源部要求对报部备案的储备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核对备案信息与实地状况,发现和纠正不真不实问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信,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核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核查范围为2008年以来立项验收纳入储备的补充耕地项目,共14个项目,面积1535.8665公顷(23038亩)、2326个图斑。核查内容主要包括补充耕地面积、水田规模、耕地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充耕地的利用现状、工程管护和地力培肥等后期管护情况。
三、核查方法与时间要求
为保障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内业和外业的技术核查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外业整改工作由县政府具体部署,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一)内业核查(2019年8月1日—8月5日)
通过“补充耕地核查系统”获取核查项目清单,对内业进行梳理分析,确定技术协助单位。
(二)外业核查(2019年8月6日—8月16日)
根据清单,到项目区逐一地块核实情况,每天上报核查地块情况,有针对性地拿出整改意见,边核查边整改。核查要求如下:
1、拍摄照片和视频
(1)每个涉及新增耕地的地块至少有不同方位的3张照片,总长不少于1分钟的多段视频;
(2)拍摄照片和视频时,须在项目区内或项目区边界上拍摄;
(3)如项目地块范围较大,适当增加照片和视频数量;
(4)照片和视频应清晰、平滑、稳定,如照片和视频不能准确清晰地反映出项目区实际情况,该项目将被视为疑似问题。
2、核实项目情况
(1)明确是否存在种植果树、挖塘养鱼、建设占用或撂荒等情况;
(2)结合已有耕地质量数据、项目现场耕地质量情况及相邻地块耕地质量情况,综合判断新增耕地质量等别真实性;
(3)核实项目建设后田间基础设施和后期管护等情况。
3、实地核查表内容填写
(1)核查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标注面积和改变耕地利用现状的起始时间,并在合法永久建设、非法永久建设、临时用地占用中3选1。如属于合法永久占用,需拍摄上传合法占用的批文照片;如属于临时用地占用的,需拍摄上传文件照片,并说明复垦期限。
(2)核查现状为灾毁耕地的,标注面积和改变耕地利用现状的起始时间,并简要说明灾毁原因,需拍摄上传当地新闻报道或其他材料照片作为证明。
(3)如项目签订管护协议的,需拍摄上传管护协议照片作为证明。
(三)外业整改与取证 (2019年8月16日—8月31日)
采取边整改边取证方式,到位一块取证一块,取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取证提供的情况必须是补充耕地现状真实情况,核查中发现补充耕地有问题的,主动整改,但必须在规定核查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核查结果。
对问题项目整改后,须按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分批次向部申请指标解锁、修改备案指标,经部同意后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四)数据上传 接受省自然资源厅抽查(2019年9月1日—9月15日)
数据上传至省自然资源厅后,省厅会随机抽取不少于30%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县级整改到位,填报数据情况真实、准确。
(五)接受自然资源部复核 (2019年9月16日—10月31日)
1、部符合合格的补充耕地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直接纳入储备库,可用于占补平衡;
2、部复核存在问题或疑似问题的补充耕地项目,由地方补充核实或整改,相关结果逐级报部复核合格后,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
3、虚假或无法整改的补充耕地项目,将予以剔除或核减补充耕地指标。
四、整改措施
(一)对耕种管护不到位。抛荒现象严重的地块。要求清理杂草杂树,栽种农作物。个别地块因取土等非农建设破坏现状,需重新采用工程措施进行整理;
(二)被水淹没地块。要求尽快完善灌排配套设施,清理杂物,恢复耕种;
(三)建设占用地块。要对建设占用进行测量,对是否合法进行判别。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核实建设占用面积,扣减等面积新增耕地指标。对违法占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严起来的态度组织开展好这次核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把握好检查要求和时间节点,逐项目查清校准。
(二)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核查中发现补充耕地有问题的,要积极进行整改,取证及整改提供的情况必须是补充耕地现状真实情况,切实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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