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浏览次数:591 投稿:管理员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19-1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1月20日-26日,我市将经历入冬以来较大范围的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驻环攻坚办〔2019〕369号)的要求,经县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预警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 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国网遂平供电公司

2.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 全县除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商砼企业、沥青拌合企业、砂石料场,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生产以外,其余全部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4.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 全县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2. 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可正常施工,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3. 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4.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5.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责任单位:县控尘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6.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 全县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车辆,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运输)。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2. 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科工信局

3. 允许运输的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4. 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2. 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

4. 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县攻坚办督查组将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二)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

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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