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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驻财预[2018]59号)文件规定,遂平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32万元。为规范高效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好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结合我县生猪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抓好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直拨到场”的原则;
(三)坚持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扶持规模养殖场的原则。
三、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奖励资金列支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该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猪舍新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及配套消毒防疫设施、保险、防疫、贷款贴息。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8年遂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32万元。
(一)奖励资金列支35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55.4%,重点扶持在禁养区以外,距离村庄300米以上,新建、改扩建后猪舍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含往年新建但从未享受过此项目的规模猪场)且填栏生产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建设和猪场设计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防疫消毒设施,并有效使用。改建场要对原有猪舍进行拆除重建,拆除不到位的适度减少补贴额度。
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情况,对规模养殖场的奖励资金标准如下:
1、猪舍建筑非彩钢瓦,建设标准一般,场区规划布局一般,按猪舍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元;建设标准较高,场区规划布局合理,按猪舍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70元。
2、猪舍建筑彩钢瓦,建设标准一般,场区规划布局一般,按猪舍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0元;建设标准较高,场区规划布局合理,按猪舍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95元。
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堆粪或储粪场(防雨、防渗漏、防溢流)(15-20厘米混凝土地面,四周围墙不低于1米,上面搭建防雨棚),雨棚建设面积不能低于200平方米。尿液/污水储存池(四格式以上,要求37墙红砖,混凝土封盖,盖体厚度不能低于10公分),建筑体积不能低于600立方米。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暗沟管径不小于30cm,明沟不低于宽30cm× 深30cm),并有效使用。大型规模养殖场结合自身实际建设高于上述标准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消毒防疫设施建设 :消毒池(与大门同宽、长4m以上、深30cm。),消毒通道(安装雾化消毒设备),消毒更衣室。
以上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和消毒防疫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每场奖励10-15万元,参与《遂平县2018年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补贴的规模猪猪场不再享受此项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补贴。
(二)奖励资金列支12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19%,用于生猪保险保费县财政资金配套部分。
(三)奖励资金列支63.2万元,约占奖励资金总额的10%,用于防疫服务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的支出。
(四)奖励资金列支98.8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15.6%,主要用于规模猪场扩大规模、改造猪舍、购买种猪、母猪、仔猪、饲料等方面的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猪舍建筑面积2000㎡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凭检疫票)的规模猪场。
2、贷款合同显示用于养殖用途,贷款人为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直系亲属。
3、贷款利息在2018年度内的,补贴利息总额的50%。
4、猪舍建筑面积2000㎡—4999㎡,年出栏500头以上(凭检疫票),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猪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年出栏2000头以上(凭检疫票),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年出栏5000头以上(凭检疫票)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250万。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至用完为止,奖励资金不足部分转下年优先奖补;上年度结余奖励资金,转本年度使用;本年度奖励资金有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以上所列奖励资金各项之间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不得挪用。
五、奖励资金实施程序
奖励资金在实施中分为:政策公开、项目申报、审查确定、验收评审、资金拨付五个环节。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及时将本方案在遂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利用基层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自愿申报,申请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消毒防疫设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遂平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建设过程中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申报要求。申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新建、改扩猪舍面积在2000㎡—4999㎡的规模猪场必须提供养殖场土地审批手续和环评备案手续,猪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规模猪场必须提供养殖场土地审批手续和环评报告书。
(四)审查确定。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奖励资金的规模养殖场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根据奖励资金列支情况,确定奖励资金实施的养殖场。
(五)检查验收。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养殖场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实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核表,验收结果将在遂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六)资金拨付。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验收小组将验收审核表和有关材料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验收审核表等资料,把奖补资金拨付给养殖场(小区)负责人。对在检查验收时未按标准完成建设内容的,不得享受相关款项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遂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督导。建设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派验收小组人员对养殖场(小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项目进度、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 ,公正合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遂平县农业农村局 遂平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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