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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17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0

县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现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和内容

清理规范的范围是有行政审批(许可)职权的县直有关单位。清理规范的内容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

二、清理规范方法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遂审改办〔2018〕3号)基础,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文件,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县与之对应的都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结合此次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认真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取消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新列入的行政职权(行政许可类)事项中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11月15日起至11月20日)。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梳理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本单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审改办(县委编办,联系人:周莹,电话:4900821)。

(二)审核论证(11月20日至11月25日)。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查论证,提出处理意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公布清单(11月25日至11月30日)。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审批部门也要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审批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股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必须完成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不认真、瞒报漏报、不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表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表


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部门处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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