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49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发布单位:遂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6-4901162

通讯地址:遂平县勤政路中段南侧(46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遂平县丰创建材有限公司项目

遂平县常庄镇大王庄村三组

遂平县丰创建材有限公司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遂平县常庄镇大王庄村三组,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8275.8m2。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晾晒区、成品区和办公区及配套设施等。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及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搅拌机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水泥罐粉尘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罐顶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上料、贮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厂房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厂房屏蔽、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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