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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897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9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和居民社区等。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系统初步建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系统,县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三)分类方法

1.可回收物(蓝色桶):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厨余(餐厨、易腐)垃圾(绿色桶):是指易腐性的菜叶、茶叶、果壳、剩菜剩饭、食物残渣、树枝花草等有机废弃物。

3.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橘黄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污染的塑料袋、餐巾纸、纸杯、快餐盒,烟蒂,废旧陶瓷,卫生间废纸、纸巾等。

(四)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应当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和容积由县城管局统一制定。

(五)收运体系

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按县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及容积配置数量充足的分类垃圾桶及分类运输车辆。

1.“可回收物”收运。住宅小区采取由居民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小区工作人员将可回收物集中存放,由专业回收企业定期上门分类收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可自行送至废品回收站点,或电话预约专业回收企业定期回收。

2.“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餐饮企业、建材市场等由专业公司负责定时、定点上门收、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3.“有害垃圾”收运。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县市容环卫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规范分类收运至危险物废品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收运。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将其他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点)。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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