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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679 投稿: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15

一、文件背景

  城镇居住小区是城市的基本生活单元,是城镇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长期以来,功能缺失、配套不全、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成为城市品质和功能提升的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的工程。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并分别在2019年6月19日、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把社区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税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两次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我省自2016年开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10月18日省政府在焦作市召开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八次推进会,明确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下一步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初步统计,我省2000年前建成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共9975个,涉及居民120余万户。2019年我省共有3383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50余万户)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54.92亿元。

  二、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和完成时限。根据我省实际和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开展情况,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提出到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二是突出了改造重点。在改造内容上突出“四改”,即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三是丰富了资金筹措方式。提出整合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各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改造提质;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等。四是把基层党建、文明创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相结合。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加大分值权重。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等方面,明确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改造内容上突出了以“四改”为重点。第三部分是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主要任务,从开展调查摸底、拟定改造提质计划、组织实施改造提质、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是资金筹措,主要从财政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社会资金四方面提出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第五部分是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督促指导三方面提出相应工作要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顺利实施。



      相关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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