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
索引号: | -2020-00001 | 信息来源: | |
---|---|---|---|
名称: | 关于对遂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试行) | ||
文号: | 主体分类: | 收费标准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关键词: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遂发改[2020]65号
关于对遂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试行)
遂平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遂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的请示》已收悉。为疏导医院内停车拥堵问题,调控解决停车难问题,方便群众就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和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遂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成本调查报告》,考虑我县及周边县市现行收费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结合我县人民医院停车实际情况,遵循责权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遂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规模
经实地测量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共有141个停车位。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免收对象、责任和义务
(一)收费对象:轿车、9座以下商务车及载重1.5吨以下小货车1小时内免收车辆看管费, 1小时后2小时内每车次收费5元,之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车每日(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四人座电动四轮车、大型三轮车按照轿车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二)免收对象:在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凭看病缴费票据免收车辆看管费(凭贫困户档案);住院患者凭当日住院清单,免收车辆看管费;门诊病患者凭当日结算单给予免费;摩托车、小电动三轮车、两轮电动车和自行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责任和义务:停车场因看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收取车辆看管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经营服务性专用发票。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存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存放看管服务费。
三、你院要本着方便患者就医车辆进出停放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畅通,若运行中出现新情况及时报告。
自2020年4月7日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试运行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另行报批。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执行中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此文件自行作废。
2020年3月24日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