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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700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2

遂政〔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9日



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的挑战和影响,推动贫困户持续增收,全面提升脱贫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如下措施。

一、精准摸排帮扶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产业、就业扶贫带来的严峻挑战,各单位要组织各级帮扶责任人,全面掌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存在漏项或动态变化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发展需求等情况,进行摸排评估,持续加强分析研判,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开展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二、激励自我发展

对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鼓励自主发展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特色旅游、加工制造等产业项目,在贫困户购买农资、农机具、种畜种苗、饲料、防疫用品、原材料和加工设备、畜舍、仓储等方面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5000元。符合条件的,随时验收、随时奖补、随时兑现。

责任单位:县产业扶贫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增强村振兴合作社带贫能力

对乡级扶贫产业园项目用地,及时办理加快审批。对项目选择精准、有发展潜力、带贫能力强的村振兴合作社,提前预支2021年注资扶持资金。完善务工、入股、合作等带贫模式,使贫困户与村振兴合作社、乡扶贫产业园联股、联利结成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责任单位:县产业扶贫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扶持带贫主体发展壮大

积极引进、培育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深入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对接,带动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组合运用订单、劳务、服务、租赁、入股等方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加大对具有一定种养加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户效果好的带贫主体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即报即审,当月奖补。补贴办法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扶贫车间建设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95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96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旅游产业扶贫奖补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97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林业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98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蔬菜种植产业带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99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发展订单农业带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100号)。

责任单位:县产业扶贫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支持就业增收

各乡镇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合作社等带贫主体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补贴奖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含县产业集聚区)就业,且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每人享受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600元;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7〕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贫困户在企业(合作社、产业园等)务工年收入达到1万-2万元的,奖励500元/人;达到2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人;符合条件的的按季度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增设公益岗位

在原有县财政承担劳务费用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新增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等公益性岗位300名以上,新增及原有财政承担劳务费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劳务费500元标准执行。每人只能从事一项公益性岗位,实现真上岗、真就业。村集体要将光伏收益的80%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实施“百村百店”扶贫工程

在全县193个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筛选10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爱心超市与县龙头企业、带贫合作社建立合作代销模式;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迅速摸清贫困户滞销农产品情况,包括农产品品种、滞销数量、涉及合作社及贫困户等具体信息。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建立滞销扶贫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互联网+”等线上销售渠道,定期在专栏发布各地相关滞销农产品信息,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大网上推销力度。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扶贫产品,推动扶贫产业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全面拓宽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加大金融扶贫+创业增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疫情期间,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采取线上等方式办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支持奶业振兴工程,对新创办的奶牛养殖规模企业(带30户贫困户养殖100头以上),落实畜位补贴,帮助解决土地问题,五年内补贴养殖场土地租金,重点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九、推动扶贫项目落地见效

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围绕贫困人口增收,合理安排种养产业发展计划,及时调整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步调整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优化项目实施各环节办理程序。对需要招投标的扶贫项目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要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组织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开工建设,及早发挥扶贫效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十、筑底线统一购买“防贫保”

财政出资购买“防贫保”,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处于贫困临界的边缘户,围绕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建立“未贫先防、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扶贫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而导致的返贫和新致贫现象。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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