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鑫源中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浏览次数:654 投稿:县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审批意见:

遂环评表〔2020〕19号


关于《驻马店鑫源中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驻马店鑫源中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该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3331.64m2, 建设地点位于遂平县藕花村藕花五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区、罐区、站房、洗车区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11728-52-03-006172),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规划办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商务局关于驻马店市调整“十三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报告(驻商运[2019]39号)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镇规划要求,原则批准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驻马店鑫源中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加油和卸油时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三)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清罐废水、油罐污泥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遂平县环境保护局沈寨环保执法所负责。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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