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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677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8

遂政办(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并交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总计25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89件、政协委员提案162件,这些建议、提案集中体现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县政府所寄予的期望和信任,同时也反映了人民群众亟需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选题、深入调研,充分运用建议和提案积极建言,是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极大关心和支持。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主抓办理工作,指定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签发。

二、注重办理质量,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底数,并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认真撰写复文,内容要详实全面,语句通俗精炼,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还要把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扎扎实实解决问题。

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能敷衍应付。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

三、认真做好答复,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人大代表建议要在2020年11月15日前、政协提案要在2020年10月15日前办理完毕。县政府办公室将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束后对办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对重视办理工作、答复质量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工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各承办单位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早答复、早落实,杜绝到期突击办理现象。答复代表、委员后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直至代表、委员满意。

四、办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项具体问题

(一)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对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承办单位要把复文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把关后,由承办单位直接把复文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复文要附上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由承办单位及时将给人大代表的复文抄送县人大选工委1份、县委县政府督查局1份,将给政协委员的复文抄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县委县政府督查局1份。

(四)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要于10月2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和电子文档报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遂平县XXX局(委、办)

XXX〔    〕XX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XX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1份)、县委县政府督查局(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遂平县XXX局(委、办)

XXX〔    〕XX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XX号提案的答复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县委县政府督查局(1份)。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或提案编      号

承办单位

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或提案

标    题

代表

签名:

委员

年   月   日

1、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代表、委员将“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4、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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