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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遂环评表〔2020〕25号
关于《遂平县赵运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遂平县赵运良加油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该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1860m2, 建设地点位于遂平县花庄镇花庄村西十字路口南1000米(Y016县道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岛罩棚、储罐区、营业室、洗车房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1728-52-03-025465),花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意见、县国土局花庄国土所出具的用地意见、省商务厅关于确认遂平县赵运良加油站等13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80号)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镇规划要求,原则批准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平县赵运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洗车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加油和卸油时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三)噪声: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清洗油罐废水、清洗油罐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遂平县环境保护局花庄环保执法所负责。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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