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运达玻璃钢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浏览次数:418 投稿:县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3

审批意见:

遂环评表〔2020〕31号


关于《河南省运达玻璃钢化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河南省运达玻璃钢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该项目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燕京北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1728-30-03-027010)、县国土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厂房租赁协议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批准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运达玻璃钢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气:中空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砂滤器进行过滤,过滤后的上清液进入储存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遂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边角料、废铝条、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遂平县环境保护局产业集聚区环保执法所负责。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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