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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6号)统一部署,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146号)文件要求,在县直各部门开展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遂平县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现将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予以公告。
附件:遂平县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
遂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遂平县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遂平县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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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1 |
投标保证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 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 |
履约保证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领域为工程造价的5%-10%。 |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工程建设领域为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或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款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180天。 |
3 |
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 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 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 |
1.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总 承建施工企业中标 后,投标保证金(投 标总价2%)不再退回 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 2%,须补足 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实行差异化工资保 障金缴存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 缴存比例。 |
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应及时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账户。 |
工程竣工后,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将其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 本金或余额及其利息一并退还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 |
4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 〕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质〔2017〕138号) |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 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采用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 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5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根据采购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根据采购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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