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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分析研判,受高湿静稳和污染传输影响,我市11月12日至17日期间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市攻坚办要求,我县于2020年11月10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一、预警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2020年11月份修订的清单为准)。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绩效先进、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2020年11月份修订的清单为准)实施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国网遂平供电公司
2.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全县驻场监管人员应指导企业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县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其余施工项目应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园林绿化中心及其它有涉及施工任务的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
2.加强对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园林绿化中心及其它有涉及施工任务的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
3.督导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落实《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行业橙色预警管控要求,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停止露天开采、破碎作业,筛分、锯解、磨抛、裁切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施工项目、大宗物料运输、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正常运输。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生态环境分局、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体委、公安局
2.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县攻坚办督查组将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日抽查涉气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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