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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666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3

遂政办(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将《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遂政〔202011号)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遂平县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实施办法》等5个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0日


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加快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依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遂政〔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脱贫能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对象精准、避免重复。奖励对象必须是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识别登记的,对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一年内实施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奖励;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重复奖励。

(二)以奖代补,鼓励发展。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鼓励贫困户大力发展产业奖励项目,严格奖励标准,差异化奖励。

(三)尊重事实、简化流程。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脱贫项目基本上为季节性种植、周期性养殖,为大力鼓励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的积极性,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签订真实性承性诺书,村、组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各乡(镇)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奖励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对奖励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审核把关;为简化奖励流程,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对奖励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仅对乡(镇)上报资料申报流程规范性进行审核,尽快落实奖励资金。

三、奖励范围

重点扶持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稳定增收效益好,适于贫困户发展的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储运、经营、旅游服务业等产业项目。

四、奖励标准

贫困户新增发展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储运、经营、旅游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以户为单位,实行最高限额奖励,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

1、设施蔬菜种植,发展农用设施蔬菜种植面积0.5亩以上(含0.5亩),一次性奖励建设费用2000元/个;发展食用菌种植500棒以上(含500棒),按3元/棒给予奖励。

2、种植露天蔬菜、瓜果面积1亩以上(含1亩),每年一次性按600元/亩给予奖励。

3、种植中药材面积1亩以上(含1亩),每年一次性按600元/亩给予奖励。

4、种植花卉、苗木类面积1亩以上(含1亩),每年一次性按600元/亩给予奖励。

5、种植白芝麻、红署、油菜、高油酸花生等经济作物面积2亩以上(含2亩),每年一次性按500元/亩给予奖励。

(二)养殖业

1、养殖肉牛、奶牛、驴等养殖1头以上(含1头)每头100斤以上,且存栏6个月以上,一次性按2500元/头给予奖励。

2、养殖肉羊5只以上(含5只),且存栏4个月以上,一次性按200元/只给予奖励。

(三)加工、储运、经营、旅游服务业

贫困户从事加工、储运、经营、旅游服务业的,根据其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五、申报流程

贫困户书面申请、签订真实性承诺书→村两委负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初验→村委公示→村两委负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长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组织验收→乡(镇)政府公示→验收组全体人员、乡(镇)长签字盖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公示→发放奖励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1)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填写验收申报表,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责任组组长初验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责任组组长签字盖章,申请乡(镇)政府验收。

2)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组不少于3人,乡(镇)扶贫办、乡(镇)纪委、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1人。),贫困户应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将验收结果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验收组全体人员、乡(镇)长签字盖章后,相关验收、佐证和公示材料原件乡(镇)、村留存归档。

3)各乡(镇)将贫困户奖励资金汇总表,相关验收、佐证和公示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归档。

4)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各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财政局运转,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至贫困户 “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县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的指导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加强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的组织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问责; 对贫困户借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之名,采取非正当手段套取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资金的,由镇、村负责全额追回奖励资金,该户不得再申请享受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政策;对提供他人发展产业项目、场地、设备等骗取奖励资金和转移、挪用、挤占项目扶贫资金的,将全额追回违规违纪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纪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附件:遂平县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申报验收表

贫困户户主姓名

申报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家庭人口

序号

产业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奖励依据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元)

1

2

3

合计

申请奖励资金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户   主

签   字

驻村第一书记(队长)签字

村委意见:

(公章)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村支书

签  字

村责任

组长签字

乡镇验收

人  员

单位

姓 名

意 见

签 字

乡(镇)验收核定奖励金额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乡(镇)签字:

年     月     日

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申报验收表

填表日期:

遂平县发展食用菌产业带贫实施办法

依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产业扶贫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2018〕57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发展扶贫指导方案的通知》(遂政〔2019〕17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遂政〔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主体精准、避免重复。带贫主体所带贫对象必须是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识别登记的,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主体一年内实施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奖励。

(二)先建后奖,规模发展。原则上实行先建后奖,鼓励带贫主体规模发展食用菌带贫产业,严格奖励标准。

(三)提高效率、简化流程。为提高带贫主体带贫的积极性,由带贫主体提出申请,签订真实性承性诺书,提供相关带贫佐证材料,各乡(镇)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奖励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对奖励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审核把关;为简化奖励流程,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对奖励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仅对乡(镇)上报资料申报流程规范性进行审核,尽快落实奖励资金。

二、奖励标准

带贫主体发展食用菌种植5万棒以上(含5万棒),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含5户),采取务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带动种植、代种带养等带贫模式,带动贫困户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2000元/户给予带贫主体奖励。

三、申报流程

带贫主体书面申请、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填写申报验收表→村两委负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初验→村委公示→村两委负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长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组织验收→乡(镇)政府公示→验收组全体人员、乡(镇)长签字盖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公示→发放奖励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带贫主体书面申请、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填写验收申报表,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责任组组长初验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责任组组长签字盖章,申请乡(镇)政府验收。

(二)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组不少于3人,乡(镇)扶贫办、乡(镇)纪委、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1人。),带贫主体和所带贫困户应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将验收结果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验收组全体人员、乡(镇)长签字盖章后,相关验收、佐证和公示材料乡(镇)、村留存归档。

(三)各乡(镇)将带贫主体奖励资金汇总表,相关验收、佐证和公示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归档。

(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各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财政局运转,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至带贫主体对公账户。

四、保障措施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硬仗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县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奖励项目的指导工作, 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加强带贫主体奖励项目的组织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管理混乱、效益差的乡(镇),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问责; 对带贫主体借发展种植产业之名,采取非正当手段套取带贫主体奖励资金的,由镇、村负责全额追回奖励资金,该带贫主体不得再申请享受带贫主体奖励政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简化奖励流程,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产业扶贫示范工程申报流程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遂平县带贫主体奖励项目申报验收表

遂平县带贫主体奖励项目申报验收表

填表日期:

带贫主体名称(盖章)

申报

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

法人代表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组织形式

□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组织   □家庭农场   □其他

序号

产业项目名称

带贫

数量

单位

奖励依据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元)

1

2

合计

申请奖励资金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户   主

签   字

驻村第一书记(队长)签字

村委意见:

(公章)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村支书

签  字

村责任

组长签字

乡镇验收

人  员

单位

姓 名

意 见

签 字

乡(镇)验收核定奖励金额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乡(镇)签字:

年     月     日

遂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执行《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遂政〔2020〕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县内务工(含合作社、产业园等;不含政策性安置)、县外务工,务工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遂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奖励标准

1)贫困户务工季度收入2500—5000元(含2500元),每季度奖励125元/户;

2)贫困户务工季度收入5000—7500元(含5000元),每季度奖励250元/户;

3)贫困户务工季度收入7500元以上(含7500元),每季度奖励500元/户。

三、申报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

2)村两委、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对真实性负责初审把关。

3)村委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政府。

5)乡(镇)政府对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乡(镇)长签字盖章,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季度发放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户务工奖励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协调,落实好务工奖励,支持就业增收。

2)尊重事实、简化流程。贫困户提供的务工奖励申报佐证材料,村两委、乡(镇)政府对真实性负责初审把关、审核把关。为简化奖励流程,提高效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不再进行真实性审核,仅对乡(镇)上报资料申报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落实奖励资金。

3)明确要求、严肃问责。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管理混乱的乡(镇),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问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非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由乡(镇)、村负责全额追回奖励资金,该户不得再申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奖励政策,并追究该户的法律责任。对把关不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奖励资金被套取、挪用的,追究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遂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实施办法

为鼓励遂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全面助力脱贫攻坚,根据《遂平县积极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遂政〔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或县外务工,且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600元。

三、补贴申报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出书面申请。

2)村两委、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对真实性负责初审把关。

3)村委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政府。

5)乡(镇)政府对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乡(镇)长签字盖章,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季度发放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就业增收。

2)尊重事实、简化流程。贫困劳动力提供的外出务工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申报佐证材料,村两委、乡(镇)政府对真实性负责初审把关、审核把关。为简化奖励流程,提高效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不再进行真实性审核,仅对乡(镇)上报资料申报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落实奖励资金。

3)明确要求、严肃问责。乡(镇)要向贫困劳动力广泛宣传、积极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申报人必须严格按照补贴申报程序,诚实守信,禁止弄虚作假,非法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缴非法获取的补贴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提供虚假证明、把关不严等造成补贴资金被套取、挪用的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

遂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的务工时间自2020年1月1日算起。

遂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为积极应对疫情,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放宽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

乡(镇)政府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责任主体,坚持属地开发、自愿申报、乡村招聘、动态管理的原则。村级可根据集体经济收入自主开发、招聘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设置、申报程序、管理

公益性岗位设置: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结合乡村实际工作,科学统筹合理设置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出书面申请。

2)村两委、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对贫困劳动力是否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初审把关。

3)村委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政府。

5)乡(镇)政府对贫困劳动力是否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乡(镇)长签字盖章,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开发、谁招聘、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劳务费标准

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劳务费500元标准执行,按季度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指导。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协调。

2)尊重事实、简化流程。贫困劳动力申请公益性岗位,村两委、乡(镇)政府负责对贫困劳动力是否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审核把关。为简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流程,提高效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硬仗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对贫困劳动力是否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仅对乡(镇)政府上报资料申报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

3)加强管理、严肃问责。乡(镇)政府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到岗到位。乡(镇)政府要做到贫困劳动力每人只能从事一项公益性岗位,严格实行一人一岗,严禁一人多岗、岗位叠加、轮流坐庄、冒名顶替、虚设岗位,确保贫困劳动力真上岗、真就业。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劳务费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政府负责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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