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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434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5

一、建设目标

通过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有效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终实现全民健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着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引导和激发各类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提升。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实施步骤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2019年—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全县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2021年—2022年,全县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二)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三)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五)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六)(六)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八)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督促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主创的创建责任体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凝聚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创建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装备保障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评细则,强化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列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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