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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20 年遂平县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8 月 30 日
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 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县直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遂平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县城、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对标全市,聚焦重点工作。全面对标驻马店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县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三)导向激励,注重奖优罚劣。科学设置“正面清单”和 “负面清单”事项,强化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各部门拼争一流。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实施奖惩,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引导到聚焦重点、提质增效、促进发展上来,在全县政府系统营造勇于担当、善抓落实、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承担 2020 年度县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18 个乡镇(街道、管委会)、43个县直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性质以及承担任务,分为3个序列,进行分组考核评价(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内容为《2020 年度遂平县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由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加减分事项和评议事项三部分得分组成。
县直单位
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营商环境评价目标和正(负)面清单指标考核。每个单位目标任务得分=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得分+高质量发展目标得分+营商环境评价得分+正(负)面清单得分。具体为:
1.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400 分)
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各项目标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任务数量赋予不同分值。县直单位工作目标有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相应考核单位进行认定打分,没有明确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认定打分。
2.高质量发展目标(400 分)
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打分。
3.营商环境评价(200 分)
由县发改委根据市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结果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并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不涉及营商环境评价事项的单位取营商环境参与单位的平均分值)。
4.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激励工作,包括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等 14 项工作,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见附件 2)。“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信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 8 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 完不成扣分(见附件 3)。
主要包括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市单项考核事项,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市、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市政府目标考核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单位当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情况方面等九部分组成。加分不设上限,扣分不设下限。
1.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 200 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100 分;为我县争取到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 50 分、30 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 200 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 100 分(加分事项认定标准见附件4)。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现场会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 按平均加分分别计入。
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
2.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 2020 年度全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兴工强市、科技创新、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四改一拆、城市管理、12345 政务服务热线、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新四城联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智慧城市”“全国健康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年底考核前三名的县直单位分别加 50分、30分、20 分,最后三名的县直单位分别扣 50 分、30分、20 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办理市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为遂平县争取加分的,每件次加15分。
4.市、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事项方面。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受通报表扬(批评)的县直单位每次加(减)20 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的县直单位每次加(减)10 分。
5.市政府目标考核方面。以市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加减分为基础,划分为“超额完成(加30分)”、“完成(不加不扣)”、“基本完成(-30分)”、“未完成(-60分)”,四个档次,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6.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督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20分,逾期按未完成扣分),积分排名中各单位获得表彰为遂平县争取到加分情况(±5分)。
7.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 2020 年度全县脱贫攻坚、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国土绿化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年底先进的县直单位加 20 分,落后的县直单位扣 20 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8.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以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划分督查事项通知单(+3分)、通报表扬及批评(一般督查通报±5分、黄色通报-10分、橙色通报-20分、红色通报-30分、)、12345市长热线(前三+20分)三类,给予相应分值。
9.单位当年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情况方面。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0分。
包括县政府领导评议、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单位互评以及社会评议三部分。 总分为 200 分。
由县政府领导对各县直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
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单位互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
县直单位按照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情况由纪委行风评议和人大评议结果打分。
乡镇(街道、管委会)
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营商环境评价目标和正(负)面清单指标考核。每个单位目标任务得分=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得分+正(负)面清单得分。具体为:
1.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400 分)
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各项目标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任务数量赋予不同分值。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目标由相关县直牵头部门进行考核并认定打分。
2.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激励工作,包括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等 14 项工作,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见附件 2)。“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信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 8 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 完不成扣分(见附件 3)。
主要包括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市、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等六部分组成。加分不设上限,扣分不设下限。
1.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 200 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100 分;为我县争取到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 50 分、30 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 200 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100 分(加分事项认定标准见附件4)。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现场会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 按平均加分分别计入。
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
2.市、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事项方面。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受通报表扬(批评)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单位每次加(减)20 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每次加(减)10 分。
3.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督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20分,逾期按未完成扣分),积分排名中各单位获得表彰为遂平县争取到加分情况(±5分),给予相应分值。
4.市、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事项方面。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受通报表扬(批评)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每次加(减)20 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批评)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每次加(减)10 分。
5.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 2020 年度全县脱贫攻坚、环保攻坚、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改善人居环境、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国土绿化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年底先进的乡镇加 20 分,落后的乡镇扣 20 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6.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以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划分督查事项通知单(+3分)、通报表扬及批评(一般督查通报±5分、黄色通报-10分、橙色通报-20分、红色通报-30分、)、12345市长热线(前三+20分)三类,给予相应分值。
包括县政府领导评议、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单位互评两部分。总分为 200 分。
由县政府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
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单位互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
五、考核事项结果划定
正面清单事项完成情况,年底由被考核单位向认定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认定单位认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统一汇总,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审定。
六、考核频次及任务分工
(一)考核频次。为掌握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从 8月份起至 12 月份,每月月底分别开展一次工作调度。2021 年元月份启动县政府综合考核。
(二)任务分工。综合考核由县政府组织开展。一是乡镇(街道、管委会)目标考核工作。由县直认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事项进行认定打分。二是县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统一考核认定。
七、考核奖惩
1.18个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授予“县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乡镇”称号,并分别给予10万元、7万、4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县直单位,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在前三名的,授予“县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10万元、7万、4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乡镇类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县直单位考核成绩最后两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县政府名义通报批评。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目标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具体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会同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工作要求。各考核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确保公平公正。考评细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纪律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和细则进行考评,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认真配合考核工作开展,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被考核单位直接取消排序资格。因客观原因牵头单位确需修改原考核结果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九、结果运用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县政府工作需要,可将阶段性中心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评。因客观原因年度目标需调整或取消的, 由县直牵头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对象分类分组名单
2.2020 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正面清单
3.2020 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4.加分事项认定标准
附件 1
组 别 |
数量 |
先进 |
考核单位 |
乡镇类 |
18 |
3 |
灈阳街道、车站街道、莲花湖街道、褚堂街道、吴房街道、常庄镇、和兴镇、沈寨镇、槐树乡、嵖岈山镇、玉山镇、阳丰镇、花庄镇、文城乡、石寨铺镇、嵖岈山风景区、凤鸣谷风景区、产业集聚区 |
县直单位 (一类) |
13 |
3 |
发改委、财政局、科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统计局、扶贫办、税务局 |
县直单位 (二类) |
30 |
3 |
政府办、残联、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体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粮食技术服务中心、遂平县一高、遂平县二高、遂平县人民医院、爱卫服务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市场发展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燃气公司 |
附件2
(共14项)
序号 |
考核事项 |
评价要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认定部门 |
1 |
按照四类村规划,积极稳妥推动合村并城、合村并镇试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
按照集中居住专项规划,在城镇周边建成不低于2 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推动农民向城镇周边居住。 |
县住建局 |
90 |
市住建局 |
2 |
每个县围绕 2—3 个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走出一条优势突出、产业集聚、各具特色、链接紧密、资源共享的产业链竞相发展新路子 |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围绕2—3 个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专业化协作,力争2020 年培育1-2 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90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深入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吸引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在我市转化,力争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 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 家。 |
实施2 项创新应用专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 家。 |
县科工信局 |
30 |
市科学技术局 |
加大企业研发平台培育工作,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家,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 家。 |
县科工信局 |
30 |
市科学技术局 |
||
4 |
加快推进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
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4公里综合管廊建设。 |
县住建局 |
6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支持有条件的县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功能性口岸,设立保税仓、出口监管仓,提升县域开放型经济承载能力 |
支持有条件的县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功能性口岸,设立保税仓、出口监管 仓,提升县域开放型经济承载能力。 |
县商务局 |
60 |
市商务局 |
6 |
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打造“一心一带四组团”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
指导推动遂平县全面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2020 年底将纳入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
县文广旅游局 |
60 |
市政府领导 |
7 |
建设人才公寓,各产业聚集区建设职工公寓。 |
建设人才公寓,各产业聚集区都要建设职工公寓。 |
县住建局 |
90 |
市政府领导 |
8 |
开通“12345”心理服务热线,探索建立市、县区、办事处三级群众心理服务体验中心。 |
建成1 个县级体验中心,辖区办事处至少建成1 个体验中心。 |
县卫健体委 |
60 |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9 |
推广中小学午餐集中供应。 |
鼓励有条件的县稳步推进中小学午餐集中供应。进一步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午餐供应价格合理、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 |
县教育局 |
60 |
市教育局 |
10 |
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
做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司法局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县工会 |
60 |
市工会 |
11 |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持续抓好“三无”县(区)和“四无”乡(镇、办)及“无”访村创建工作,力争年底 创建“三无”县区、40 个“四无”乡(镇、办)、100 个“无访村”创建完成。 |
县信访局 |
30 |
市政府领导 |
12 |
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 |
2020 年火化率达到30%;完成年度殡仪馆建设改造提升任务。 |
县民政局 |
90 |
市民政局 |
13 |
招商引资 |
每引进1 个合同总投资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实际开工为准)分别加90 分、150 分、300 分。 |
县商务局 |
90、 150、 300 |
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
14 |
获得国务院大督查、河南省政府集中督查表彰及激励 |
在国务院大督查中获得激励表彰,在省政府集中督查中获得激励表彰。 |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科学技术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商务局 县教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 |
90 |
市政府督查室 |
附件3
序号 |
考核事项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认定部门 |
1 |
信用城市建设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提升综合信用指数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1 号) |
-200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安全生产 |
1.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矿商贸亡人事故。 2. 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度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未达到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少于三分之一。 3. 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力,2020 年12 月底前,煤矿、非煤矿ft、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产业园区未全覆盖,小微企业延伸覆盖面少于30%。 |
-200 |
市应急管理局 |
3 |
法治政府建设 |
未按照《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法政〔2020〕1 号)要求,完成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
-200 |
市司法局 |
4 |
金融工作 |
4. 未完成年度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目标任务。 5. 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
-200 |
市金融工作局 |
5 |
信访工作 |
1. 省交问题楼盘化解率低于80%;市交问题楼盘化解率低于70%;问题楼盘信访量下降率低于60%的。 2. 发生赴京30 人以上集访、省50 人以上集访的。 3. 发生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信访事件或媒体恶性炒作的。 |
-200 |
市信访局 |
6 |
公安工作 |
1. 发生暴恐案事件;输出暴恐风险;造成涉恐涉疆炒作热点事件。 2. 辖区内发生一次造成三人(含三人)以上死亡重大刑事案件的。 |
-200 |
市公安局 |
(共8 项)
7 |
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部门工作约谈 |
1. 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以上单位工作约谈或通报批评的。 2.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
-200 |
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 |
8 |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
被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及以上方式督查问责的。 |
-200 |
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 |
附件 4
加分事项认定标准
一、加分事项认定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科学合理的表彰原则,对同一表彰文件内多个子项的表彰,同一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单位最多按一次表彰认定。对同一事项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认定。
二、加分事项认定级别
仅认定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认定表彰范围为:中共中央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 下发的表彰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下发的表彰。
三、加分事项认定范围
1、仅认定政府工作事项,个人受到的表扬、表彰、记功不予认定。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下属部门获得的表彰不予认定。
2、年度性质工作只认定全年表彰,阶段性(周、月、季度) 表彰不予认定。专项工作仅认定最终表彰。
3、领导调研、讲话中提出表扬,上级部门的贺电、贺信,征 文活动、调研文章、优秀案例,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刊发的新闻报道、经验文章等均不予认定。
4、仅认定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体活动,不以此为主要工责的单位不予认定。
5、仅认定对县级授予命名,其他命名为试点、示范、模范(优 秀单位、先进集体、窗口、文明号等)的不予认定。
6、在我市召开的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工作经验推广会议,仅认 定会议牵头单位和承办县区、单位。以正式通知为准。作为观摩点或在会上做典型发言的单位不予认定。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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