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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审计局关于原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陈鹏华同志离任审计结果
浏览次数:1167 投稿:县审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7

遂平县审计局关于原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陈鹏华同志离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于2019年12 月 3日至2020年 5月10 日,对陈鹏华同志2010年5月至2019年1月任遂平县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原县文广新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2019年行政体制改革,将遂平县旅游局、遂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并为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原县文广新局和陈鹏华同志任职情况。

原县文广新局是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9人。截至陈鹏华同志离任时局机关在职人员24人。内设机构 4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文化艺术宣传股、文化事业与产业管理股。二级机构共有在职人员258人,其中:事业性质的二级机构有6个;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旧址博物馆、艺术中心管理处。

陈鹏华同志任职相关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2010年5月至2019年1月收入合计2586.2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199.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其他收入384.33万元。

2.2010年5月至2019年1月支出总计238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49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276.67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99.82万元);基层支出508.61万元,项目支出 699.11万元。

陈鹏华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6月出生,2010年5月至2019年1月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现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以促进文化强县建设为目标,以陈鹏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调阅了原县文广新局相关年度工作报告、与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听取了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在陈鹏华同志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实施进展顺利,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 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广新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县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主要指标、省民生实事、市县重点工作,列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推进,确保了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局上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不断完善全县文化广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间,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但审计发现存在向下属单位出借财政资金、“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

4.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使用及处置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审批履行制度。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的要求。

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对各种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支出实行局长负责制、会审会签制度,强化支出的事前控制。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县文广新局财务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了考勤制度、会议制度、卫生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约束,实行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会议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管理。该单位建立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因制度缺陷和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发现存在未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加强内部管理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履行编制管理责任情况及评价。

经查阅遂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文广新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编[2010]19号),“三定方案”批复文件,做好了机构编制资源管控,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着力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力争机构编制、人员配置合理。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及评价。

1.陈鹏华同志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于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提醒帮助。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强化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将八项规定内容贯穿于机关管理和干部考核的具体指标。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廉政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部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外出学习调研纪律规定,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2.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经查阅陈鹏华同志个人述职报告、年度考核表、年度工作总结,审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未发现陈鹏华同志个人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下属单位出借财政资金350000元。

原县文广新局于2018年1月向下属河南广播电视网络遂平分公司出借资金350000元用于河南广播电视网络遂平分公司发放职工工资。2018年2月底该公司将资金归还文广新局。

(二)“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31828 元。

局机关2018年财政批复预算文件〔遂财预(2018)7号〕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9000元,实际开支 24134元,超预算支出 15134元。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批复“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0元,实际开支20910元,超预算支出10910 元。

县艺术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当年列支公务接待费4140元,无此项预算,超预算支出4140 元。

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财政批复预算〔遂财预(2018)7号文〕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080元,实际开支 2724元,超预算支出 1644元。

(三)未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

1.县图书馆2018年度,未制定和实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支出差旅费1755元,共计9笔。

2.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未制定和实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支出差旅费1笔2880元。

3.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度,未制定和实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支出差旅费1笔343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遂平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责令健全“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对向下属单位出借财政资金问题,责令建立预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对未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问题,责令完善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遂平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单位的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分别核算,专项经费必需按照项目、预算和使用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行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公务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今后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单位内部审批制度,对差旅活动应做到事前审批。

五、陈鹏华同志的整改情况

目前,针对向下属单位出借财政资金问题,今后严格遵守会计制度。“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来客接待标准和审批手续。对未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按照《遂平县县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履行差旅费审批手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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