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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5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5

遂政办〔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3日

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划定的禁养区,科学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收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定开展排查,工作中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之外,不得划定为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二)慎重划定的原则。在遵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统筹当前和长远、禁养区划定与日后管理、环境保护与养殖业发展、养殖项目建设与邻避效应等关系。

(三)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禁止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并要求做好禁养区规范管理。

三、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饮用水源地。包括莲花湖地下水井群18眼井、城南新区地下水井群13眼井(具体分布位置及保护范围见附表)。

2、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分布在12个乡镇、13个供水井(具体分布位置及保护范围见附表)。

3、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分布在4个乡镇、6个供水井(具体分布位置及保护范围见附表)。

(二)城镇居民区

1、县城建成区内。

2、镇区建成区内。

(三)嵖岈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四)嵖岈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四、划分依据

1、将县城建成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政府所在地居民人口集中区划定为禁养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其规定是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2、将县城建成区划分为禁养区,主要依据遂平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遂平县城区总体规划(2018—2035)。

3、将县城、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31眼地下水井、19个乡镇供水井保护区内划分为禁养区,主要依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4、将嵖岈山风景名胜区和嵖岈山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以内设为禁养区,主要依据《风景名胜名条例》及《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五、调整后的禁养区规范管理

1、划定的县城建成区、镇区建成区在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2、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500米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3、划定的嵖岈山风景名胜区和嵖岈山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核心区以外500米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为避免禁养区规范管理后依法关闭搬迁养殖场产生的社会不稳定现象,依法出台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补偿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成立遂平县禁养区划定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将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方案,逐级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合执法。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公安及电力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规范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畜禽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落实,以保护遂平县生态环境,促进遂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禁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遂平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位置及面积

遂平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位置及面积

水源地

名称

水井位置

一级保护区划分面积

遂平县县级饮用水

水源地

莲花湖地下水井群(18眼井)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141300㎡

城南新区地下水井群(13眼井)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102050㎡

遂平县乡镇级饮用水源地

车站镇

水源地

八里杨村1#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和兴镇

水源地

吴阁村2#、3#

以水井为中心,以8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20096㎡

沈寨镇

水源地

沈寨街4#

以水井为中心,以10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31400㎡

石寨铺镇

水源地

彭庄村5#、6#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常庄乡

水源地

吴集村7#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褚堂乡、文城乡、阳丰乡水源地

朱屯村8#、9#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花庄乡

水源地

花庄村10#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槐树乡

水源地

槐树村11#

以水井为中心,以10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31400㎡

玉山镇

水源地

玉山村12#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嵖岈山镇

水源地

常韩村13#

以水井为中心,以10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31400㎡

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

石寨铺镇

李集村2#

以水井为中心,以3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2826㎡m

槐树乡

袁庄3#4#

以水井为中心,以3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2826㎡m

文城乡

东营村5#6#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和兴镇

刘店村1#

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区域,面积约为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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