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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建设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遂土公〔2020〕第2号
遂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遂平县2020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征地地类、面积:⑴玉山镇林场耕地1.9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6公顷;⑵和兴镇刘桥村耕地18.2000公顷,其他农用地1.7279公顷;⑶阳丰镇刘楼耕地0.3334公顷;⑷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耕地0.2794公顷;⑸褚堂乡八里刘村耕地5.19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3公顷;⑹灈阳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居委会耕地2.3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7公顷;⑺常庄镇吴集村耕地0.2026公顷;⑻车站街道办事处八里铺村耕地0.1005公顷。
征地位置:⑴玉山镇林场;⑵和兴镇刘桥村;⑶阳丰镇刘楼;⑷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三里桥社区居委会;⑸褚堂乡八里刘村;⑹灈阳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居委会;⑺常庄镇吴集村;⑻车站街道办事处八里铺村。
二、遂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遂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4个区片,被征地村区片编号为:4117280401、4117280201、4117280301、4117020401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费为57.75万元/公顷—7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61.6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合计 |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
玉山镇林场 |
2.1162 |
57.75 |
1.8万元/公顷
|
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125.7918 |
和兴镇刘桥村 |
19.9279 |
61.5 |
1258.3259 |
||
阳丰镇刘楼村 |
0.3334 |
57.75 |
19.8540 |
||
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三里桥社区居委会 |
0.2794 |
67.5 |
19.3624 |
||
褚堂乡八里刘村 |
5.3295 |
67.5 |
369.0980 |
||
灈阳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居委会 |
2.5115 |
67.5 |
173.7145 |
||
常庄镇吴集村 |
0.2026 |
61.5 |
12.8246 |
||
车站街道办事处八里铺村 |
0.1005 |
76.5 |
7.8692 |
||
总 计 |
30.8010 |
|
|
1986.8403 |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社会保障费1898.8817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武新威 电话:0396-4900350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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