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28线遂平县城至嵖岈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浏览次数:2679 投稿: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9

遂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328线遂平县城至嵖岈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⑴嵖岈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断山口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00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⑵花庄镇长寺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00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⑶花庄镇邓庄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00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⑷花庄镇花庄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⑸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折合每亩4.5万元);⑹阳丰镇刘楼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00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⑺阳丰镇索店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折合每亩4.1万元);⑻阳丰镇土楼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00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⑼阳丰镇阳丰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00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⑽阳丰镇朱屯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折合每亩4.1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每亩41100)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驻政【201686号执行)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地上永久性建筑物等,依据被征收土地实际情况,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后,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的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899.2655万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40.9942万元,已存入遂平县指定账户。待征地批准后遂平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遂平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遂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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