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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清洁行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1256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8

遂政办〔2021〕3号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巩固创文创卫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全面动员、全域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建设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成果,推进“小区管理物业化、街面管理网格化、集市管理规范化、路面清扫机械化”活动,全面落实城区“防尘、抑尘、控尘、降尘”措施,完善城市治理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尽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增强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遏制减少扬尘污染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道路深度清扫保洁,努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加强对建成区内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车站、背街小巷、绿化带、人行道和各类市场、建筑工地及城中村等环境卫生整治和长效保洁力度,达到“五净五无”标准(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集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果皮纸屑、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和保洁盲区,强化城区周边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加强对高速公路、省市干线和县乡公路的路面及路沟清扫保洁,保证洒水清扫频次和效果,达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三、时间安排

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周五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洁行动。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成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楼顶、房顶进行安全清理和冲洗。做到无私搭乱建,无垃圾乱放、无杂物、无垃圾、无填土、无积水、无积尘浮土,并坚持定期冲洗。

(二)加强建成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各类住宅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环境卫生清洁。要求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和保洁盲区,并坚持洒水冲洗,做到无垃圾、无渣土 、无污水外露、无杂物、无积尘浮土。

(三)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及沿线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洁。坚持按规定不间断进行路面机扫,洒水降尘。对各类小广告、乱贴乱画、交通护栏、公交站牌、各类宣传牌、路灯杆、各类配电箱、道牙石、垃圾桶(箱)、绿化带等公共设施清洗保洁。

(四)加强沿街各类门店、楼顶立面清洗保洁。做到无乱贴乱画、无乱扯乱挂、无积尘浮土、无门面破损。

(五)加强对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环境清洁保洁。做到无乱堆乱放,无旱厕、无污水横流、无垃圾渣土、无小菜园、无私搭乱建。垃圾清运及时,无外溢和垃圾积存,破损土路要坚持每天洒水降尘。

(六)加强城区过境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卫配备设施建设和保洁管理。坚持清洗道路积土浮尘和全天保洁,清理两侧沟内垃圾和渣土、杂物、杂草。清理河流湖泊坑塘内垃圾及疏通工作。

(七)排查城区主次干道道路及人行道等破损情况及时全面修补。

(八)排查各类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情况。清除各类渣土和无用物料,并按要求做好“六个百分之百”。

(九)排查未绿化道路及区域,限时限期完成绿化。主城区严禁黄土裸露,要及时绿化硬化,并对树穴裸露的黄土栽草皮或美化覆盖,树穴黄土要低于路面。

(十)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街等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清淤疏浚。

五、责任分工

(一)住建局。负责各小区、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清洁保洁工作,做好当前汛期期间路道管网的对接工作,确保新修道路雨污管网畅通。其他需要协作配合的工作。

(二)城管局。负责环卫及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解决沿街门店、小广告、各类公共设施清洁,修补损坏路面、人行道、井盖、雨水篦子等,并做好城市主次干道下水道清淤疏浚工作,做好城区防汛,加强对城区物业保洁公司的管理,严把清扫范围和清扫标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对城区主次干道区域内黄土裸露的地段进行硬化。其他需协作配合工作。

(三)园林绿化中心。对绿化业主单位进行施工进度督导检查,对城区未绿化地段进行设计并绿化,对绿化缺失和黄土裸露地方进行补植和绿化。清理树穴高出路面的黄土并铺设草皮,保持树穴无垃圾,定时对绿化带进行清洗和浇水,对城区杂草(绿化带和未绿化地段)进行排查并组织全面清除。

(四)产业集聚区、科工信局。加强各企业厂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指导。

(五)交通运输局。加强车站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时疏通排水沟渠,确保沿线路面和路沟干净卫生。加大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力度,重点加强普通干线公路的清扫保洁,强化垃圾收集、清运效能。

(六)水利局。组织清理建成区内在建水利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和建筑拉圾,强化项目生活区的清扫保洁,确保工地和生活区干净、整洁、卫生,清理城区所有河道内垃圾和杂草等漂浮物,清除河湖岸坡垃圾和杂草,确保汛期水流畅通。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发展局。加强各类市场的卫生管理,特别是物流园、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做到划行归市,干净整洁,食品卫生符合要求。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做好屠宰场、禽畜产品加工厂的环境卫生和动物检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八)教育局。积极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完善学校公共饮水设施,保证学生安全饮水。坚决取缔旱厕,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规范设置洗手池。科学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健康教育有方案、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考核、有测评。

(九)公安局。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划定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使用区域、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分贝检测结果,严厉打击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严查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向道路上批洒物品等交通违法行为。清理城区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

(十)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旅局。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宣传城市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事例,及时表扬先进、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加强网吧、舞厅、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十一)工会、团县委、妇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居民和青年志愿者参与城市清洁行动。机关、学校等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坚持每周五城市清洁日义务劳动制度,带头开展卫生整治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文明素质。

(十二)其他县直单位。除做好相关职能范围内工作外,认真做好所属单位老旧家属院、所属单位及分包创卫网格的清洁工作。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各自社区清洁行动,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无主老旧家属院、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洁及楼(房)顶拆违及清洁工作,消除背街小巷黄土裸露,彻底根除旱厕,治理污水沟塘,消除蚊蝇孳生地,清理疏通居民区下水道,确保排水排污畅通。同时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其他单位应完成的清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承担的职责,履行这次城市清洁行动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城市清洁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宣传此次行动,营造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全县各单位的积极行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明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爱卫办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督查结果打分排名,每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年终进行总评,一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落后的单位作表态发言,并挂黑旗;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挂红旗并给予物质奖励,以强力推进清洁行动的持续开展。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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