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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常庄镇人民政府向我委报来《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行性报告》,常庄镇人民政府申请制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改善生态环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产生,谁缴费”的原则。我委对制定常庄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调查。现将我委起草的《关于拟制定常庄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地址: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淘宝楼3号楼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 编:463100
联系人:陈富正、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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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拟制定遂平县常庄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核定的初审意见。
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遂平县发改委关于制定常庄镇征收生活
垃圾处理费的初审意见
根据《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和《河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公共事业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标准须举行听证会。我委在接到常庄镇政府申请后,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对你镇垃圾清运成本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出具了成本调查报告。我委在制定价格时充分考虑常庄镇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
根据成本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常庄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拟定为:
1、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驻常单位25元/人.年[按在册人数计算,由单位支付(不含离、退人员)]。
2、食堂、酒店、餐馆、门店、商店、营业厅、宾馆、旅社、浴池、废品收购店、汽修厂、建材门市部、屠宰场等行业按营业面积0.29元/平方米.月。
3、大型商场、超市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100平方米)另行加收0.05-0.1元/平方米.月。
4、摊点(含固定、流动摊点)0.1-0.2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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