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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1199 投稿:县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1

一、提高标准

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90岁-9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

二、资金保障、申请程序、变更终止、发放方式等事项仍按《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办法》(驻政办【2019】9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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