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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438 投稿:槐树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3

槐树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18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遂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 工作目标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单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书面告知内容和书面承诺内容需通过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

  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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