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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1562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2

遂政办〔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0日


遂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河湖塌岸、水土流失等。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体系及主要职责

成立遂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成员为县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组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西部山区的嵖岈山风景区管委会、嵖岈山镇、槐树乡、玉山镇、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县水利局所辖水库、河道和交通运输局所辖重要公路两侧等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单位,要抓紧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一)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行动,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

(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救险组。县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2、特种工程抢险组。县公安局会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可能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等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堤、河道堤岸、储油、储气、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建设和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性灾害的建设工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县卫生局会同医药公司、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县民政局会同粮食局、商务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城镇保障组。县住建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对县城和集镇供应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城镇设施进行排险,尽快恢复县城和集镇的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6、治安、交通管理组。县公安局会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意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种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通信保障组。县联通公司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8、电力保障组。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修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灾区供电。

9、应急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遂平火车站等单位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0、灾害监测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

11、灾害损失评估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发改委、统计局、住建局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2、宣传报道组。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组。县外侨办会同商务局、红十字会按规定向国际社会呼吁,争取国际援助。

14、应急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准备。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与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武部、应急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卫计委、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以及灾区所在乡镇负责同志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组成员参加。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配合上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应密切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政府应急行为

(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

县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及时上报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发生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议,县政府发布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二)临灾应急反应:县政府发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后(中长期地质灾害预报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通报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各监测点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1、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议,县政府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组织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求援人员,并负责对救灾物资、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预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

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在迅速了解灾情的基础上,根据受灾程度、范围确定应急规模,迅速、准确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政府采取应急反应,县、乡政府密切配合。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注视灾情,及时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请求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请求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等,部署指挥协调灾区各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县直各部门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的乡镇政府,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遂平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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