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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结合当前市疫情防控精神及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吃、住、行、购、娱、医”等方面,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商场、超市、防汛物资、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自觉维护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米、面、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及防汛物资价格,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应使用正规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不得随意乱涨价、乱收费;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停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具备协商议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五、社区团购、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九、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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