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685 投稿:农业农村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3

为做好我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按照《驻马店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驻财预2021〕13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

以需定产,产用结合。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用得掉、销得出、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县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提高效益。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计划完成全株玉米种植面积0.6万亩,全株青贮1.6万吨,鼓励收储企业应收尽收。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1年全县范围。

(二)补助对象

2021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

(三)补助标准

对全县所有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场和企业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按照收贮数量,给予每吨不超过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本方案根据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我县根据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组织订单生产。各项目县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四)完善设施设备。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加强指导服务。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要及时了解实施主体资金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融资问题,搞好金融对接服务。

(六)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收贮工作结束后,遂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111月30日),确定全县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依据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农业农村局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和农业农村局各存档一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项目建设,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调度。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送。

(四)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我县要按照《河南省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豫牧〔2019〕22号)要求,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遂平县粮改饲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遂平县粮改饲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商文强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  辉     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员:韩红丽     畜牧兽医水产股股长

李  

梁  健

杨  柳

袁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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