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6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遂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2019年5月20日

遂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为切实做好遂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及上一年度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其它国有农场耕地及乡镇、村(组)集体耕地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组)对照《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补贴对象的户主不得为公职人员、已亡故人员或其他非户主人员,户主姓名必须与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姓名完全一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

(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帐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县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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