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方案备案
浏览次数:870 投稿:县财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31




遂农领文〔2021〕4号



关于呈报《遂平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方案》的备案报告


驻马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我县制定了《遂平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呈报备案。

特此报告






2021年7月31日

遂平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全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过渡期内,上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按专项用途使用;上级安排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用途不变,在规划设计实施地点方面,向脱贫村倾斜;县级年初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2、精准使用。结合实际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产业扶贫扶持力度,切实带动他们稳定增收、逐步致富。

3、提高效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实施目标

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围绕产业扶持、就业扶持等路径,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的实施,防止农户返贫,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目标。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我县计划财政衔接资金13391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3055万元,省级资金2114万元,市级资金2222万元,县级资金6000万元。

三、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根据2021年度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际,现已确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各类项目51个,共需资金13391万元。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

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27个,预计投资46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0万元、省级资金450万元、市级资金900万元、县级资金 3000万元。

1、2021年遂平县乡村道路项目(25个)

(1)建设任务:2021年实施村组道路建设项目25个,建设里程111.5138公里。建设地点为阳丰镇、花庄镇、嵖岈山风景区、车站街道、瞿阳办事处、文城乡、沈寨镇、和兴镇、玉山镇、褚堂街道、常庄镇,共11个乡镇22个村。路面结构为水泥路面,面层分别为水泥混凝土16cm、18cm厚。路面宽度设计分四种类型,分别是3米、3.5米、4米和4.5米。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3700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200万、省级资金450万元、市级资金900万元、县级资金2150万元。

(3)时间进度:预计项目招投标时间为2021年6月、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1月、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能够改善全县12个乡镇23个行政村交通及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局、玉山镇、褚堂街道、文城乡、和兴镇、常庄镇、花庄镇、阳丰镇。

2、2021年遂平县坑塘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2021年实施坑塘改造项目1个,涉及大兴行政村谷庄自然村西侧南北坑塘改造治理,建设地点为常庄镇大兴村。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中央级资金70万。

(3)时间进度:预计项目招投标时间为2021年6月、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1月、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能够改善常庄镇大兴村人居环境及生活条件,提高了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2021年遂平县农村户厕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2021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大三格化粪池78个,改建农村户厕9360户,建设地点为阳丰、褚堂、车站、文城、花庄等10余个乡镇。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县级资金850万。

(3)时间进度:预计项目招投标时间为2021年6月、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1月、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和改善项目区群众的厕所问题。改善村内生态环境和贫困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居民增产增收打下良好的基础,带动特色种植、粪污处理等相关产业链条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

2021年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24个,预计投资8771

1、2021年遂平县种植产业配套建设项目(9个)

(1)建设任务:新建种植产业配套冷库建设项目5座,共计19359.54立方米,建设地点涉及阳丰镇、常庄镇、文城乡、和兴镇、褚堂街道;新建阳丰镇葡萄种植园产业路3396米;新建花庄镇食用菌产业园大棚120座;常庄镇高标准良田产业路、排水沟整修项目20公里;新建褚堂街道沟南刘村蔬菜大棚三个,面积约3600平方米。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38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50万元、省级资金349万元、市级资金1120万元。

(3)时间进度:预计项目招投标时间为2021年8月、开工时间为2021年8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1月、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壮大我县种养殖产业规模,同时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受益脱贫户满意度100%;提升农业生产及生活条件,提高了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2021年遂平县村级集体经济项目(8个)

(1)建设任务:第一书记专项资金投资入股项目8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及本金或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带动相关村脱贫户稳定增收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事业,乡镇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三方协议的执行、分红和项目后续管理、承担资金投入风险。共涉及全县5个乡镇(街道)8个村委。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6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60万元。

(3)时间进度:预计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8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1月、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4)绩效目标:通过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发展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壮大集体经济年收入,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该项目培育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了农业产业,增加了脱贫户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阳丰镇、花庄镇、嵖岈山镇、和兴镇、褚堂街道

3、2021年遂平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全县使用扶贫贷款的企业和脱贫户进行贴息。设立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定期对全县脱贫户、监测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带贫企业金融扶贫贷款按照有关金融扶贫政策提供贴息。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8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省级资金550万元。

(3)时间进度:开工时间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绩效目标:脱贫户、监测户贷款额度为每户5万元,帮助至少800户脱贫户、监测户解决发展脱贫产业缺少资金问题实现,增加收入。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创业就业,带动增监测户人口全年总收入稳定增长不低于3000元,争取脱贫户、监测户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工作局

4、2021年遂平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项目(1个)

(1)建设任务: 设立遂平县2021年金融扶贫风险担保资金;县财政在合作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存入风险担保资金,合作银行按照1:5比例发放贷款,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带贫企业发放金融扶贫贷款提供担保。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县级资金3000万元。

(3)时间进度:开工时间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绩效目标:脱贫户、监测户贷款额度为每户5万元,帮助至少1600户脱贫户、监测户解决发展脱贫产业缺少资金问题实现,增收脱贫。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创业就业,带动增监测户人口全年总收入稳定增长不低于3000元,争取贫户、监测户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工作局

5、2021年遂平县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年满18周岁且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安置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500元标准进行补助,涉及全县18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5万元、省级资金665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解决近1500人脱贫户就业问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劳务费500元标准执行,每年可实现就业增收6000元。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全县各乡镇(街道)

6. 2021年遂平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2个)

(1)建设任务:全县范围内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在校的中职或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进行每期1500元的教育补助。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18万元,用于2021年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春季)76万元、2021年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秋季)42万,其中:省级资金76万元、市级资金42万元。

(3)时间进度:开工时间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预计补助贫困家庭学生416人,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使脱贫户、监测户子女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劳动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务工收入。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7. 2021年遂平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2个)

(1)建设任务:全县范围内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得每人1500-2000元的补助。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4万元,用于2021年上半年短期技能培训项目12万元、2021年下半年短期技能培训项目1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4万元。

(3)时间进度:开工时间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预计补助脱贫户120人,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脱贫劳动力取得的技能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同一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搞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搞好综合协调的基础上,负责中省市县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2、县财政局负责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及资金监管;

3、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2021年村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

4、县人社局就业中心负责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实施;

5、县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金融产业扶贫风险保证金增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管理、拨付;

6、各级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搞好项目实施环境,提供项目实施条件和相关数据,协助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实施。

五、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工作方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以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为平台、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部门为主体,围绕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准扶持、整村推进”的方法实施。

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总体思路、围绕规划搭建资金平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部门之间关系,解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县乡村振兴局职责:负责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脱贫村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乡镇(街道)、按类型汇总脱贫村年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预算和贫困户增收产业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支持环节、扶持金额;建立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论证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或邀请第三方参与,负责筹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落实项目,明确任务;审核并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施项目;做好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上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件、图片等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归档备查。乡镇党委、政府职责:本着先民生、后产业,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制定镇街道的规划布局,做好用地调整、群众动员及其他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抓好并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职责:负责对相关部门、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按本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管理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二)操作程序。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围绕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脱贫户发展产业。坚决禁止随意安排、调整变更项目,分散投入现象。县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协调,确保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工作顺利实施。

1、2020年9月-10月,由县扶贫办按照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全县计划,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

2、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县乡村振兴计划,结合各乡镇(街道)和脱贫村的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并搞好对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到村、到户建设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上报到县扶贫办。

3、县扶贫办、财政局结合各镇街道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分村、分类汇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到户产业项目,于2020年11月编制出全县扶贫项目库。

4、2020年11月-12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评审。

5、2020年11月-12月,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扶贫开发联席会议,逐部门、逐项目进行对接,进一步整合、优化项目,落实部门项目、资金任务,夯实责任。由县扶贫办进一步调整充实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立项目库,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然后,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2021年1月-8月,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分批批复下达后,财政部门对接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2021年11-12月做最终资金匹配调整。

7、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会同县监察委、审计局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资金项目监管措施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财政局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二)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县财政局。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主管部门,然后,由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对财政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县财政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项目。在项目入库前,乡村振兴局会同交通、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五)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为加快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六)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七)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八)严格项目验收和决算。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九)严格项目备案程序。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已经备案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由县政府按照原程序进行报备。

(十)全面加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局组织专门力量对衔接资金情况及各类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行跟踪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

(十一)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财政衔接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

(十二)全面落实财政资金算绩效评价。中省市财政衔接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在项目实施阶段,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绩效阶段性监控,项目结束后,在资金拨付期间,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编制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期间,同时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审核后,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到预算单位,并要求预算单位予以公示公开。年度终了或项目结束后,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资金自评结果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对于绩效效果差、评价低的项目,予以收回资金或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并作为预算单位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衔接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三)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将财政衔接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全过程监管。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等不同方式全方位开展监管活动。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投入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以及不执行政策、继续限定财政衔接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对发现和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和监察效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财政涉农资金投放项目的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对每一批项目的实施情况每月一通报,对于监管不力、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的,严格进行追责,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造成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遂平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明细表



抄送: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遂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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