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决策公开->政府文件->遂政办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康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732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遂政办〔20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遂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康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3日

遂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康帮扶

作 方 案

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持续加强对困难群众进行健康帮扶,根据《驻马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驻乡振〔2021〕7号)和市卫健、医保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为全县过渡期内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过渡期内持续对脱贫人口开展健康帮扶工作,同时将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健康帮扶工作范围。大幅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有效避免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健康帮扶政策覆盖人群范围

过渡期内将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健康帮扶工作范围。

(二)继续实施健康帮扶倾斜政策

1.政府资助参保。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政府资助

2.免收住院押金。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减免报销起付线。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合理费用,按照规定在“一站式”结算窗口对起付线进行减免,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就医报销起付线由政府兜底。县域外住院治疗不减免起付线。

4.实施“一站式”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 “一站式”结算窗口,对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出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减免起付线“一站式”结算。

5.落实贫困人口慢性病待遇政策。在持续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待遇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将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鉴定发证地点为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灈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吴房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鉴定发证地点为县医院、仁安医院、县中医院),病种延续48种不变,有效期延长5年,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6.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人民医院要主动与郑大二附院对接,邀请专家学者免费培训重症医学科人员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提高我县医疗队伍的医疗水平。

(三)过渡期内继续推行医疗救助政策

1.过渡期内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范围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理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于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人员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3.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4.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实行大病救治

对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罹患30种大病的符合条件的人口实行定点救治。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救治医院设在县人民医院,负责上转符合条件患者的救治,终末期肾病患者定点救治医院设在仁安医院。

(五)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对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有效提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和保健水平。

(六)持续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

对脱贫户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有入住托养中心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自愿申请、村级申报、逐级审核、签订协议的原则开展评估、入住工作,做到应托尽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卫健体委、县医保局明确各有关单位任务分工,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健康帮扶工作任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健康帮扶措施,确保健康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目标要求,明确任务清单、计划安排和责任主体,加强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康帮扶政策,加强对健康帮扶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让农村脱贫户和监测户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帮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相关解读:遂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康帮扶工作方案

图解:《遂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康帮扶工作方案》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