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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21年6月18日
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遂平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保“以考核促发展,以考核促落实”,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在重点考核六稳六保、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突出对重要经济指标、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五比五看、重要民生实事等对遂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事项进行考核,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服务高质量跨越发展大局。
(二)分类实施,差异考核。坚持“项目为王,产业为基”理念。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及承担任务不同,对乡镇(街道、管委会)、 县直单位实行分类考核,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系和分值权重进行考核评价,突出目标考核的核心导向,兼顾各单位的差异性。
(三)注重平时,便于操作。发挥好目标考核“反馈镜、调节器”的作用,继续加强平时考核权重,关注日常工作进度,掌握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力求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指标可量化、可比较,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调动和激励各责任单位聚焦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承担2021年度县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18 个乡镇(街道、管委会)、32个县直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性质以及承担任务,分为3个序列,进行分组考核评价(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内容为《2021年度遂平县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由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加减分事项两部分得分组成。
县直单位
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和正(负)面清单指标考核。每个单位目标任务得分=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得分+正(负)面清单得分。具体为:
1.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1000分,含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和营商环境评价目标)
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分值权重为650分(无项目建设的县直单位分值权重为800分),重点项目建设分值权重为150分(由县发改委组织考核)其中,高质量发展目标分值权重为100分,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组织打分。营商环境评价分值权重为100分,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统计局负责组织打分。县直单位工作目标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评价打分。
2.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加分上限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
“正面清单”是指激励工作,包括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争创全省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等14项工作,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加分上限为100分,实际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见附件2)。“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处置化解“问题楼盘”等6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完不成扣分,扣分不设下限(见附件 3)。
(二)加减分事项(加分上限为200分,扣分不设下限)
主要包括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方面、市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市政府目标考核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单位当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情况方面等七部分组成。加分上限为200分,实际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扣分不设下限。
1.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0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0分,受到省部委厅局和的每次加20分;为我县争取到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100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30分,以省部委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20分(加分事项认定标准见附件4)。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现场会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按平均加分分别计入。
2.市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的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兴工强市、县城规划建设考核等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和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的依法行政、食品安全、五比五看等集中考核事项,每项考核前三名且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单位分别加30分、20分、10分,最后三名的县直单位分别扣30分、20分、1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3.市政府目标考核方面。以市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加减分为基础,划分为“超额完成(加30分)”、“完成(不加不扣)”、“基本完成(-30分)”、“未完成(-60分)”,四个档次,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4.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督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20分,逾期按未完成扣分),积分排名中各单位获得表彰为遂平县争取到加分情况(±5分)。
5.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 2021 年度全县环保攻坚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年底先进的县直单位加20分,落后的县直单位扣20分,单项考核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6.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以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划分督查事项通知单(±3分)、通报表扬及批评(一般通报±5分、黄色通报-10分、橙色通报-20分、红色通报-30分)两类,给予相应分值。
7.单位当年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情况方面。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
乡镇(街道、管委会)
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和正(负)面清单指标考核。每个单位目标任务得分=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得分+正(负)面清单得分。具体为:
1.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1000分)
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分为1000分,各单位实际总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
乡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相关县直牵头部门进行考核并认定打分。
2.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加分上限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
“正面清单”是指激励工作,包括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争创全省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等14项工作,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加分上限为100分,实际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见附件2)。“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处置化解“问题楼盘”等6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完不成扣分,扣分不设下限(见附件 3)。
主要包括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等四部分组成。加分上限为200分,实际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扣分不设下限。
1.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0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0分,受到省部委厅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0分;为我县争取到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100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30分,以省部委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20分(加分事项认定标准见附件4)。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现场会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按平均加分分别计入。
2.市政府督查一张网月排名方面。市政府督查一张网督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20分,逾期按未完成扣分),积分排名中各单位获得表彰为遂平县争取到加分情况(±5分),给予相应分值。
3.县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2021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改善人居环境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年底先进的乡镇加20分,落后的乡镇扣20分。单项考核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4.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方面。以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划分督查事项通知单(±3分)、通报表扬及批评(一般通报±5分、黄色通报-10分、橙色通报-20分、红色通报-30分)两类,给予相应分值。
五、考核事项结果划定
各县直单位遂平县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统一组织认定打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遂平县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县直牵头单位认定打分。
遂平县涉及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遂平县涉及市政府正负面清单事项完成情况,年底以市级认定为准,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统一汇总,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审定。
六、考核频次及任务分工
(一)考核频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虚报瞒报”确保目标进度的真实性,从7月份起至12月份,从市、县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中选择重点事项开展调度。2022年元月份启动县政府综合考核。
(二)任务分工。综合考核由县政府组织开展。一是乡镇(街道、管委会)目标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县直认定单位,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事项进行认定打分。二是县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统一考核认定。
七、考核奖惩
1.18个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授予“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先进乡镇”称号,并分别给予10万元、7万、4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 县直单位(一类)和县直单位(二类),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在前两名的,授予“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工作经费奖励。
3.设置专项奖励。对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表彰和以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名义在我县召开现场会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单位,以县政府名义给予嘉奖,授予“县政府工作目标特殊贡献奖”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工作经费奖励平均分配。
乡镇类考核成绩最后两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县直单位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县政府名义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开说明情况。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目标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具体考核。
(二)工作要求。各考核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确保公平公正。考评细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纪律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和细则进行考评,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认真配合考核工作开展,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被考核单位直接取消排序资格。因客观原因牵头单位确需修改原考核结果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九、结果运用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县政府工作需要,可将阶段性中心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评。因客观原因年度目标需调整或取消的,由县直牵头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对象分类分组名单
2.2021年度遂平县涉及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正面清单
3.2021年度遂平县涉及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4.加分事项认定标准
附件1
组 别 |
数量 |
先进 |
考核单位 |
乡镇类 |
18 |
3 |
灈阳街道、车站街道、莲花湖街道、褚堂街道、吴房街道、常庄镇、和兴镇、沈寨镇、槐树乡、嵖岈山镇、玉山镇、阳丰镇、花庄镇、文城乡、石寨铺镇、嵖岈山风景区、凤鸣谷风景区、产业集聚区 |
县直单位 (一类) |
19 |
2 |
政府办、科协、发改委、教育局、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体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 |
县直单位 (二类) |
13 |
2 |
督查局、残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粮食技术服务中心、园林绿化中心、机关事务中心、邮政局 |
附件 2 2021 年度遂平县涉及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正面清单
(共 14 项)
|
||||
序号 |
事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认定部门 |
1 |
荣获河南省政府集中督查表彰和激励。 |
督查局 |
30 |
市政府督查室 |
2 |
成功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
县发改委 |
30 |
市发改委 |
3 |
成功创建全省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 |
县发改委 |
30 |
市发改委 |
4 |
成功创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
县文广旅游局 |
30 |
市文广旅游局 |
5 |
成功创建省级文旅消费示范县(区)。 |
县文广旅游局 |
30 |
市文广旅游局 |
6 |
成功创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
县农业农村局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成功创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
县农业农村局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按照省定工作要求,完成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年度任务。 |
县总工会 |
30 |
市总工会 |
9 |
成功创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
县发改委 |
50 |
市发改委 |
10 |
成功创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
县发改委 |
50 |
市发改委 |
11 |
每新增入库1个省级重点项目。 |
县发改委 |
50 |
市发改委 |
12 |
每新引进1个合同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示范区为服务业项目),当年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3亿元以上的。 |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 |
50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
13 |
荣获国务院督查表彰或激励。 |
县政府办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
100 |
市政府督查室 |
14 |
成功获得其他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集体表彰。 |
各单位 |
30/50 |
市直相关单位 |
附件3 2021 年度遂平县涉及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共6项) |
||||
序号 |
事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认定部门 |
1 |
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
县应急管理局 |
-30 |
市应急管理局 |
2 |
处置化解“问题楼盘”。 |
县信访局 县住建局 |
-30 |
市信访局 市住建局 |
3 |
中央和省信访联席办交办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办理工作。 |
县信访局 |
-30 |
市信访局 |
4 |
发生暴恐案事件;输出暴恐风险;造成涉恐涉疆炒作热点事件。辖区内发生一次造成三人(含三人)以上死亡重大刑事案件的。 |
县公安局 |
-30 |
市公安局 |
5 |
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以上单位工作约谈或通报批评的。 |
各单位 |
-30 |
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 |
6 |
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新媒体)曝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
各单位 |
-30 |
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 |
附件 4
加分事项认定标准
一、加分事项认定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科学合理的表彰原则,对同一表彰文件内多个子项的表彰,同一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单位最多按一次表彰认定。对同一事项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认定。
二、加分事项认定级别
仅认定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的表彰。认定表彰范围为:中共中央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 、市委市政府(含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表彰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下发的表彰。
三、加分事项认定范围
1、仅认定政府工作事项,个人受到的表扬、表彰、记功不予认定。政府(管委会)、县直单位下属部门获得的表彰不予认定。
2、年度性质工作只认定全年表彰,阶段性(周、月、季度)表彰不予认定。专项工作仅认定最终表彰。
3、领导调研、讲话中提出表扬,上级部门的贺电、贺信,征文活动、调研文章、优秀案例,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刊发的新闻报道、经验文章等均不予认定。
4、仅认定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体活动,不以此为主要工作的单位不予认定。
5、仅认定对县、乡(科)级授予命名,其他命名为试点、示范、模范(优秀单位、先进集体、窗口、文明号等)的不予认定。
6、在我县召开的厅级及以上级别的工作经验推广会议,仅认定会议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正式通知为准。作为工作经验推广观摩点或在工作经验推广会上做典型发言的单位分值折半计算。以正式通知为准。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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