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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遂平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
浏览次数:544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省政府要求,2月份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驻政办〔2021〕8号),对我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省市两级要求,2021年12月14日,遂平县县政府制定了《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遂政办[2021]40号)。

按照省、市方案的要求,县司法局牵头此项工作,前期组织县直部门召开全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指导县直部门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研究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以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所需材料为基础,从中梳理研究证明事项。经认真研究,起草了《遂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遂平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于11月28日-12月2日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再次分析研判,并与各部门反复进行协商、核实,达成一致意见,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清单》公布后可以直接适用。

二、工作原则

在高质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过程中,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列入《遂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二是与市级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将县级初审、市级审批的事项材料予以保留,不纳入县级清单范围;三是按照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原则,将剩余可以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列入《遂平县县级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

三、主要内容

《清单》参考《驻马店市市级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同时结合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实际情况,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其中,《遂平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一共有159个事项,划分为13大类,分别是: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税务、民政、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领域;《遂平县县级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一共有64个事项,划分为18类,分别是: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不动产登记、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农业农村、人防、水利、城市管理、新闻出版、教育、林业、民族宗教事务、商务和其他领域。上述证明事项清单,分别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对应所需的证明事项名称以及具体承办部门,这种分类方式简洁直观,有利于社会公众查询并办事。特别是告知承诺制清单,还明确了“承诺”后的具体核查方式。

此次两个清单的公布,不仅标志着遂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推开,更意味着我县在破解市场和民生领域痼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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