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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通知
浏览次数:1836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遂政办〔2021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加大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全面巩固 “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成果,现就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确保“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清理排查,全方位、全覆盖,不遗漏,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持立查立改,整治清单每月25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攻坚办。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停产整治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景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严格综合执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

四、强化督查问责。凡因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该取缔的未取缔到位、该整治的未整治到位或者排查不彻底、不到位,而被国家、省、市、县督查组发现的,一律从严问责。

五、营造浓厚氛围。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散乱污”企业,可向县生态环境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396-12369或0396-4958051),营造全民整治“散乱污”的浓厚氛围。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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