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01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34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5

遂农〔2021〕60号

沈俊磊委员、郭洪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议的几点思考”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你们针对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是探索小型水利融资渠道和长效机制,建议在政府主导下,采取财政支持、政策导向、农民自筹、银行借贷、众业帮助、社会支援等方式,筹集资金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是理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和农业水费收取标准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农田水利设施既无资金维护又无人员管理的问题;三是加强基层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有计划的对农村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科学管理和维修维护能力。

这些建议真的很好,也很符合我县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实际现状。

为改变我县农田水利落后现状,近年来我县一直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提高建设标准,国家一直鼓励个人、集体和社会资金投入融合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但由于我们宣传不到位,这方面资金筹集不足,群众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将采取相应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或个人积极主动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提高建设标准,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

您提到的农田建设投资主体和农业水费收取标准问题。现在无论是发改、水利还是国土、农开部门实施的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权、管护权全部移交给了乡村,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签订了移交协议。但在实施运行中,大部分乡村缺乏管理,且水费收取标准不一,往往存在设施有人用、无人管、无人维护的局面。为解决这些问题,由发改部门牵头,水利部门实施,对条件具备、基础较好的乡村正在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取以电折水或水表计量方式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管理,水费由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组织直接收取,灌溉用水单价由发改部门核定,水利部门给用水组织或协会颁发水权证,对用水总量进行控制,在节约用水的同时,也杜绝了以前水费收取混乱的现象。同时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县开展的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县里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了《关于印发<遂平县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政办[2021]34号),要求全县各乡镇对农田机井落实“一长两员”(井长、管护员、维护员)管护机制,县财政按每亩5元将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农田工程的建后管护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奖惩兑现。

您提的加强基层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将着重体现。现在农田水利建设不仅仅是给群众打打井,建建桥那么简单,尤其机井都进行了井电配套,配备了压力表、电流过载保护装置以及空气开关等必要的电器设备,好多群众对电器设备的操作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正确操作,特别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人员也是一知半解,因此您建议的加强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很有必要,也很紧迫。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下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专门组织专业人员,利用农闲时间,不定期对群众进行农田水利设施使用与管护业务现场讲解培训,以提高其对设备运行管护维修的能力。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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