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决策公开->政府文件->遂政
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
浏览次数:205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遂政〔20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13710”和市“17110”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动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高效贯彻落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为己任,真督实查、忠诚担当、开拓创新、勇争一流,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为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建设现代化遂平提供督查保障。

二、工作原则

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为民督查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以省定民生实事、市定惠民工程、县定民生实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问题线索以及网络问政留言等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优化互联网+热线+督查模式,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依法督查原则。政府督查要严格依照条例相关规定,确保依法督查。实施前,县政府所属部门对乡级政府(管委会)开展督查工作,需经县政府批准。实施中,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实施后,应当依法客观公正作出督查结论,并按程序反馈。

(三)坚持统筹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政府督查实行总量控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也不得随意冠以政府督查名义。政府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切实督促整改落实,真督实查、务求实效。

(四)坚持督帮一体原则。坚持结果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政府督查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坚持项目为王,紧盯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和企业群众的痛点,实时跟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深入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破除执行梗阻。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

三、督查对象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

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四、督查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五)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的重要工作。

政府督查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督查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掌握的线索,可以提出督查工作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确定督查事项。

五、督查方式

(一)要求督查对象自查、说明情况;

(二)听取督查对象汇报;

(三)开展检查、访谈、暗访(四不两直);

(四)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五)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六)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

(七)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

(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

六、督查机制

严格落实省“13710”和市“17110”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建立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一)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强化县乡级督查一张网平台建设及运用,认真落实建台帐、发通知、日询问、暗查访、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大力推行五单管理(任务告知单、进度预警单、问题督办单、任务销号单、落实情况曝光单),合理运用三色督查机制,构建督查协调、部门联动、群策群力、高效落实的督查工作新格局,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见附件1)。

(二)坚持四不两直暗访机制。坚持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大力推行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机制(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问题线索的办理,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三)落实督查调研工作机制。坚持把督查调研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聚焦““十四五规划”“十大战略实施和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以宽广的视野、多元的思考,深入研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问题,及时撰写调研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针对督查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健全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事项、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每年从中选取重点工作(含重点项目)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专项考核办法,探索无感考核,采取年初建账、平时查账、年底对账的方式,实行挂图作战、重点攻坚、强力督办;坚持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重要作用。

七、结果运用

政府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督查结论。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应当向督查对象反馈。

(一)通报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政府督查机构可采取督查通报、工作提醒、媒体曝光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倒逼工作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于督查结论中要求整改的事项,督查对象应当按要求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二)撤销决定。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改变或者撤销本级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三)严格奖惩。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等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严肃问责。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驻政〔202024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见附件2)。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督查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相关人员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督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督查力量建设,明确政府督查机构和人员,理顺管理体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政府督查机构履职经费要列入本级预算,科学合理安排、保障任务完成。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指导督查队伍建设,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三)注重协调联动。加强政府督查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参加督查工作,邀请新闻媒体等跟进报道,增强政府督查的专业性和开放性,提升政府督查抓落实促发展成效。

(四)夯实队伍建设。按照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督查干部执行力提升活动,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督查铁军。加强督查专业能力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督查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五)严肃工作纪律。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有上述情形的,由政府督查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县政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流程

2.“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22种情形






2022年2月14日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