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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37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1

遂政办〔202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遂平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8日




2022年遂平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围绕“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目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把遂平县打造成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城市,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便利涉企事项办理

(1)企业开办

1.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及时反馈打通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与银行数据通道,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扩大应用范围,为企业提供网上办事支撑。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流程,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加大对“一网通办”平台和“河南掌上登记”APP的宣传,将企业开办电子化平台嵌入“咱的驻马店”APP,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从电脑端拓展至移动终端,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办理方式选择。持续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推进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形成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合力。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平县管理部、县公安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降低退出成本。对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优化破产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办理步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平县管理部、县法院、县公安局

(2)办理建筑许可

5.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制度并在全县铺开。出台我县《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建立我县“标准地”指标体系,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6.推广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深入实施区域评估,加快将区域评估成果数据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区域评估成果与工程建设项目坐标对应,实现成果可分析。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办法,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区域内土地勘测、文物保护、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做到成果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地址勘察服务。争取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勘察服务时限(包括外业、土试和报告编制)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其他项目工程勘察服务事项10个工作日以内。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7.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下调部分类别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尤其是现行标准下对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要下调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金额,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项目鼓励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8.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交物即交证。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意愿,探索推行具备登记条件的公开出让用地“交物即交证”,兑现利用既有土地、厂房增容扩建相关鼓励政策;探索推行具备登记条件的建筑“交房即交证”,将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资料准备、不动产登记审核等程序前置。争取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属于质量安全低风险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审批部门要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事项,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承诺内容是否履行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审批单位

(3)获得电力

10.成立“获得电力”工作专班。依托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对标先进,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探索实践创新。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

11.压缩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限,建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6月底前全面实行接网工程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行审批“备案制+告知承诺制”,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并加强工作落实抽查核验力度。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12.落实清理规范收费相关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电力接网工程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由政府部门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文件,厘清政府、供电企业、用户投资主体划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标准,建立线上管控机制,切实减少用户投资费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

13.加快数字化改革,提升办电便利度。深化电子证照共享,精简办电资料,全面推行“一证受理、容缺办理、两证办结”,探索“刷脸办电”极简模式。引导客户线上办电,提高互联网渠道便捷度,主动从政务数据获取电子证件,实现客户免提报。推广“主动服务”,拓宽政企合作范围,前移办电服务关口,实现配套工程预安排、用电报装无缝衔接,提高办电效率。明确全业务、全流程、各环节以及各电压等级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实施配套工程全流程管控。试点利用AI智能云呼,持续开展新装客户电话回访工作,联合第三方通讯公司,核对客户档案基本信息、掌握前期客户报装过程真实情况、了解客户用电需求,有效提升满意度。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14.优化接入方式,降低办电成本。对于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原则上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10(20)千伏高压客户,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电源接入点,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遵循电网规划技术原则和电网安全要求,优先采用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就近就便接入电网。规范业扩投资界面,明确办电零服务费,取缔客户办电各项服务费,并在营业厅、公司官网、“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对社会公示。在线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指导客户合理确定用电申请容量、科学选择标准化物料,帮助客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15.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提升供电可靠性水平。一是加强配网网架建设。提升配电线路联络率、“N-1”通过率,治理配电线路供电半径超标,加装分支开关,构建供电半径合理、线路多分段适度联络的标准化配网网架结构。二是开展配网设备综合检修。加强配网设备停电计划管控,推广10千伏配网设备综合检修工作模式,以配电线路为单位,结合各单位承载能力,统筹配网建设、技改大修、检修预试和缺陷处理等停电检修施工,制定年度综合检修计划,通过一次停电,解决所有问题。减少配网预安排停电次数,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实现综合检修后的线路一年内不需安排计划停电,三年内不发生检修质量原因的故障停电。三是深入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充实不停电作业队伍,提升不停电作业人员技能水平,拓展作业项目和覆盖范围,加快配网不停电作业“三全”(全时段、全区域、全类型)能力建设,鼓励产业单位有序承接一二类简单不停电作业项目,推动配网作业由停电为主向不停电为主转变,有效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县域不停电作业接火率达到85%。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获得用水用气

16.巩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承诺。全面巩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承诺,积极通过工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市场调研、招商引资部门等多种渠道获取用户信息,采取“保姆”式和“店小二”式服务,主动上门征求意见,了解用户需求,提前完成红线外施工,做好用户接水接气准备,用户申请,即可完成接通水通气,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上实水务公司、豫南燃气公司

17.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动精简行政审批政策落地,固化工作机制,针对营商环节用水用气企业施工耗时痛点,加强企业代办服务,推动市政施工、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审批手续0.5日内完成审批的政策落地,有效缩短施工耗时,提高企业满意度。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园林绿化中心、上实水务公司、豫南燃气公司

18.大力提升供水供气安全可靠性。

大力提升供水供气安全可靠性。推进市政供水管网改造,计划改造市政供水老旧管道5.3公里,提升供水安全可靠性。推进市政供气管网改造,计划新建市政燃气管网4公里,提升供气安全可靠性。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上实水务公司、豫南燃气公司

19.加快供水供气智慧化建设。在智慧水务建设方面,进一步提升智慧水务建设水平,完成管网普查。持续推进智慧管网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和应用的完善。采用动态完善机制,建成了全覆盖、高精度的管网图,并不断更新保持家底“一幅图”常换常新,为后续智能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升供水管网的综合管理水平。在智慧燃气建设方面,推进智慧燃气二期项目建设,增加燃气管网巡线、压力监测、隐患预警等安全业务,实现现场定位、连线通话等功能,提升用气安全可靠性;优化微信服务,上线燃气业务办理查询、发票下载等功能,提升用气便利度;启动工商业用户远程线上缴费技术改革,逐步实现用户远程线上缴费。推进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智慧燃气城区管网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项目建设,完成城网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平台和基础网络搭建,完成智慧燃气超融合数据中心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上实水务公司、豫南燃气公司

20.创新用水用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综合评价模式。围绕营商环境“全生命周期”要求,参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市行风评议民意调查指标,设计满意度评价体系和实施方案。采取线上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用水用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综合评价。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上实水务公司、豫南燃气公司

(5)不动产登记

21.创新开展不动产登记新业务。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化解登记风险,扩大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区分登记,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试行开展居住权登记、带抵押权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2.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持续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完善“一窗受理”的网上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增强网上办理操作的便捷性,增加网上办件率;全面夯实不动产登记限时办结“211”制度,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不动产产权登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全面实现资料信息共享,同一份材料在中心办理不同业务只提交一次;探索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存量房、期转现零纸质材料办理。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

23.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展延伸服务范围。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合作银行范围;继续扩展县本级金融部门营业网点办理抵押业务,增加自助证明(证书)打印设备部署延伸服务网点数量;扩大开发企业在售楼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面签业务范围;不动产业务自助服务终端持续向街道办事处布设。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本级各银行服务网点、县本级各开发企业

(6)缴纳税费

24.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严格落实总局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5.构建自主遵从、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确立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地位全面推行“三台联动”办税服务模式。开展“金牌导税”系列活动。举办“纳税服务金牌导税员”集训营和“金牌导税员”评选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6.保质高效推动省局示范点工作落地。建设智慧化办税服务厅。设立“网上业务集中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业务。优化线下网点布局。推动自助办税终端进银行网点、进社区、进大型超市等,建设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助办税服务厅,全面压缩进厅办理业务。推动税费服务重心下移。推进“云税直播”,实现政策宣传辅导常态化。全面推进“下户通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7.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运用。2022年底前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纳税人依申请事项逐步脱离办税服务厅,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办税服务厅主要作为纳税人个性化咨询和见面约谈等的场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8.升级改造自助办税终端。实现自助办税终端与电子税务局更好地对接,引入“可视化”技术;从以发票类业务为主的箱式终端转型为适配多种业务场景的各类终端,打造“场景化服务、多功能集成、问办一体、跨平台部署”的新型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应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9.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总局统一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一人式档案+风险共治+信用引导+分类分级管理”的征管方式,逐步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0.简化办税事项和资料报送。深入推进实名办税,加强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管理,深化实名办税信息应用。制定涉税信息报告清单,合并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报告类事项。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

办理事项配套制度。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1.聘请外部监督员。建立税收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万人进万企”重点服务企业法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人等重点群体中聘请一批税务营商环境监督员,畅通监督渠道,实行直联直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7)跨境贸易

32.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宣传,便利企业利用“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将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检验检疫领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33.继续提升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推进关税保险

改革,鼓励企业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

务。鼓励引导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实现涉

税货物通关先放行、后交税。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河南

“单一窗口”开展对接,拓展跨境数字金融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工作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34.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

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

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

合信息服务。推广多式联运单证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多式联

运单证的“一单制”通关、金融业务流程试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35.抓好县外进出口业务回流。协调解决企业外地业务回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宣传引导、培养人才、开拓市场、协调

融资、奖励等措施,积极推动我县企业县外进出口业务回流。加

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下培训、线上宣传、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加

强对“两步申报”、“提前申报”、RCEP自贸协定、AEO认证制度等惠企措施的宣传,让更多企业了解优惠措施,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8)劳动力市场监管

36.着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出台并落实更多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支持性措施。实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对高频事项、联动事项实施“打包办”,推广告知承诺制,落实补贴申领实名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城管局

37.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五大行动,加强与沿海省份劳务协作,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供精准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其他群体就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

38.强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发挥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作用。认定一批县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健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妇联、县工商联

39.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全力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构建五大体系,力争全县技能劳动者全部实现持证,形成技能人才高地。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妇联

40.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应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打通系统支付环节,形成办理业务、申请资金与拨付资金的完整闭环。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1.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房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守法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金融单位

42.落实“一单两金三制”长效机制。全面依托河南省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和国务院欠薪平台,在建筑领域以及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在线监管,数据实时对接,信息互通共享,欠薪问题和隐患及时发现、快速处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43.继续加强“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力度。提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处理劳动纠纷的能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继续搭建三个服务平台,重点做好仲裁信息化推广、仲裁队伍素质提升与作风建设、“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基层推广应用。继续开展主题活动,实行五心服务,争创五好仲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9)人才流动便利度

44.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技术技能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积极创新人才保障服务,在人才激励、住房保障、家属安置、生活待遇等方面着力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个性化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健体委、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45.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工作。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台,持续办好遂平招才引智专场活动,提高引才吸引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

46.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编制《遂平县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参考目录》,采取“项目+平台+人才”模式,围绕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有计划地引进急需紧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科技创业投资人等。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创新或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卫健体委、县公安局

47.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研发中心等机构。企业引进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技能人才评价,加大对市场所需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评价开发力度,率先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体委、县税务局

48.持续完善人才公寓建设。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力度,增加人才公寓数量,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驻建〔2020〕324号),规范人才公寓政策实施,为人才来遂提供个性化的人才公寓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10)获得信贷

49.加大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下同)实现“两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工作局

50.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用活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扎实推进两项直达工具平稳接续,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化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效支持重点领域,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定向调控、精准滴灌的功能,引导资金向民营小微、“三农”、外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倾斜,有效降低重点领域融资成本。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介,切实将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覆盖面,增强政策透明度。强化监测统计,对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投向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调整,避免“旱涝不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资金出现“跑冒滴漏”。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51.加大首贷、信用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加快投放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积极运用人民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向企业充分宣讲告知政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本息延期的具体安排,做到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行业发展阶段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扩大制造业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资金期限错配、短贷长用现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银保监组

52.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拓展绿色信贷、“科技贷”业务。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并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业务考核激励机制等,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等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考量依据。推动“科技贷”合作银行积极运用政策,扩大业务投放规模,开展“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绩效评价及通报工作。对投放力度大的合作银行给予通报表扬。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银保监组

53.加强银税互动工作力度。税务部门积极将银税互动模块添加至“豫税通”税企沟通交流平台软件,严格落实联合激励各项举措,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拓展银税互动产品种类和额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工作局

54.充分利用市金融服务平台。一是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引导我县各金融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平台特色信贷产品种类。二是持续提升市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数量,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市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三是引导担保、保险等机构入驻平台,完善平台服务体系,扩大贷款资金、担保资金扶持对象和业务范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遂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55.提升政金企对接实效。一是建立“政金企”对接活动跟踪落实工作台账,采用“多对一”“一对一”的方式,组织金融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座谈和小范围对接,力求银企合作落地,切实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二是定期对金融机构与我县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跟踪问效,为双方履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引导县级银行向上级行争取更多资金倾斜,让合作协议落到实处。三是依托县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力度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提高银政金企对接广度。四是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通过政金企+项目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向重点重大项目倾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遂平县支行、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56.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和能力提升,县财政局要履行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和出资人责任,完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结合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创新担保产品,积极主动对接,争取与省、市担保机构深度合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57.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逐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息采集范围。持续优化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及查询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工作局

58.推广动产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将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宣传推广动产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人行遂平县支行

(11)项目保障

59.紧盯目标任务。一是投资目标。坚持高标准完成2022年度省、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二是开工目标。坚持把促开工作为重要任务,3月份开工率达到40%、6月份开工率达到80%以上,10月底达到90%以上。三是竣工目标。把竣工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督导提醒,确保计划竣工项目应竣皆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60.严格制度落实。一是继续推行重点项目领导分包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坚持每周一次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坚持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按节点快速推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61.突出活动牵引。一是做好“三个一批”活动,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投资拉动作用。二是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重点项目单位利用好对接平台,解决重点项目资金问题。三是组织好项目观摩点评活动,通过项目观摩真正把我县项目建设的成效客观、公正的反映出来,达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目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2)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指数

62.强化服务指导,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遂平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定期择优补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格局。及时为入库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融资对接、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培育完成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63.瞄准重点领域,加大头雁企业培育力度。围绕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择优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升。主要开展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强化转型升级示范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64.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培育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和未来产业项目,作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支撑。争取培育3家省级智能工厂,完成1家省级智能梳理新建,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2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5.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云”。定期开展“企业上云”宣传推介和需求走访调研,推动企业关键环节广泛用云,打通企业生产制造上下游信息链,实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和企业间资源协同。中小企业“上云”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3)政务服务

66.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以电子证照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按照河南省发布的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和标准,组织相关对照清单认领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本部门实体证照电子化,实现责任清单内电子证照应制尽制。提高电子证照使用便捷度,使企业群众能够通过网上、掌上等多种渠道获取电子证照,减少群众现场跑腿次数。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

6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在“三级三十二同”基础上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全省统一,更好支撑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

68.深化“全豫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全豫通办”窗口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自建业务审批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实现全县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同一事项异地可办、“全豫通办”。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和业务规程,推动更多办理频次高、需求大的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以“办好一件事”为中心,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在2021年实现50件“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上,2022年新增50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

69.持续深化便民利企服务。一是继续完善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二是深化帮办代办服务。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建立“提前指导、免费代办、批后回访”的代办闭环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展项目服务深度,提升代办服务质效,让流程更优化、审批更便捷、企业更满意。三是切实做好涉老政务服务工作。聚焦涉老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继续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建设,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服务保障措施,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

70.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继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依法依规推动整改解决,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及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咨询投诉及办理情况,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避免同类问题重复投诉。持续加强窗口监督管理,强化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窗口服务效能评价办法,以月通报、年考核为抓手,切实发挥监督考核激励作用。对办事企业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回访,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

(四)规范市场监督管理

(14)政府采购

71.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采购单位

7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一是要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二是编制部门预算时增加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政策,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三是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支持乡村振兴,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10%的预留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预算单位食堂食材、工会福利慰问品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采购单位

73.进一步扩大“政采贷”融资规模。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效率,提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誉度,加快实现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规模。支持供应商政府采购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74.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领域相关的法规、制度、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特别是市场主体了解更多的政府采购政策,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采购单位

75.切实保护企业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持续清理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行为,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外地、外省、外资企业的行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采购单位

76.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直各采购单位

77.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贯通。推动我县财政系统全面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业务协同,为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及时支付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78.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进度可视化管理。推进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交易进度和流程时效可视化管理,市场主体在线获知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环节进展、办理时限。针对项目的关键事件节点及周期,可提前启动提醒。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9.压实采购人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责任,对于采购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采购单位

80.加强采购项目实施监测预警监督。建立对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信息公告、合同备案及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实施进度预警机制,加强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监督,通过短信提醒、发函关注等方式督促采购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缩短实施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采购单位

(15)招标投标

81.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加大评标场地升级改造力度,对1个远程异地评标室、7个评标席位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远程异地评标承载服务能力。积极同省内已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交易平台开展交流合作,做到与省内使用同一交易系统的交易平台全部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同时积极同省外具备条件的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范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完善招投标交易系统功能。对标对表外地先进经验,对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增加系统功能模块,大数据分析,实现智慧监管。优化软件数据结构、提升扩容服务平台硬件设备,优化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提升平台容纳能力和交易效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推广非现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障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保证金交纳方式的权利,大幅压缩现金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限。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探索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通过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等。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84.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依法履职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85.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本行业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明确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比例、频次等内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共享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监管平台等。建立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机制,实行“一项目一评价”,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86.强化异议投诉处理。规范交易异议处理,推动实现异议

在线提出,督促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平台及时反馈。进一步健

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受理程序,扩展投诉受理方式,畅通

质疑(异议)投诉处理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

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在

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87.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关注省发改委相关部署,跟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推动从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到合同订立信息全过程公开,鼓励合同当事人及时公开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推进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试点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鼓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16)信用环境

88.实施信用信息归集扩面专项行动。推动我县各部门健全完善信用信息机制化归集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最新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全量归集共享行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行业部门覆盖率达到98%。双公示信息合格率100%,迟报率0%,瞒报率0%。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9.实施信用环境感召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政务诚信监测指标并将各部门纳入监测范围,为我县全面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诚信意识和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组织部、县科工信局

二是大力宣传遂平诚信文化。以诚信人物和传统优秀文化为核心内容,推动市场化开发诚信文化产品,厚植诚信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

90.实施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工程。

一是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提供接入服务的工作机制和信用数据资源

共享共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融资需求的特色服务产品。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遂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各有关金融机构

二是发挥市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线

上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提升政务数据归集共享质效,创新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完善线上金融超市,推动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重明显提高。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银保监组

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风险缓释基金、

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深化与省农担公

司合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贷款贴息。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

91.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在学生资助、道路运输、生态环境服务、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机构、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医保基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率先构建高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形成全流程信用监管闭环,有力支撑“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92.合力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闭环。事前推广信用承诺和报告应用。应用信用承诺替代审批、简化流程。在办理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查询信用报告。事中实施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参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简化审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事后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17)市场监管

93.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抽查结果100%公示。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增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组织县级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个成员单位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不少于3次。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体委、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等“双随机、一公开”涉及部门和市场监管领域涉及部门

94.持续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主体归集公示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率。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当事人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体委、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等“双随机、一公开”涉及部门和市场监管领域涉及部门

95.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会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互联网+监管”平台统计的各监管单位指标情况,对标先进,督促各监管部门汇聚监管数据,提升各项指标水平。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依托“12345”平台,汇聚投诉举报系统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涉及部门、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96.持续发挥信用监管合力。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加强联合奖惩措施精准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及时查处、及时认定、及时公布、及时惩戒。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遂平县中心支行等信用监管涉及部门

9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企业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采用封闭式生产对环境污染极小的企业,在检查前不随意关停。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可限期整改,不动辄停产整顿。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相关执法单位

98.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推动我县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新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

(18)市场开放度

99.借力商协会招商。开展驻地招商。创新线上招商。推进委托招商。筛选有资质实力、专业化强、信誉度高的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推动、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的专业化招商新机制,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推动落实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各单位

100.多措并举促进开放招商。一是举办系列招商活动。二是深化重点区域招商。三是推进产业链式招商。四是强化飞地经济合作。按照“飞地经济”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落实细则,兑现“飞地经济”项目各项奖励政策,执行财税奖励分成办法,落实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等考核指标分享,激发招商互助互促的动力和活力。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推动落实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9)企业权益保护

101.加强企业参与权保障。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效。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102.防范与处置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周边重点时段公开亮灯巡逻,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周边视频监控智能化升级改造,预防、制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涉企案件防范能力。加大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和合法经营。以省公安厅“涉企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为抓手,切实提升全流程法律监督能力,指导各办案单位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落实经济案件立案审批制度,严禁插手经济纠纷,进一步提升涉企类案件规范化执法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03.畅通企业权益保护渠道,全面推行有诉即办。进一步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渠道,建立完善企业举报投诉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畅通企业诉求表达,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依法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矛盾纠纷,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局、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县工商联

104.开展涉企法律知识培训。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诚信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涉企法律知识培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宣传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树立“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105.优化政务服务热线和营商环境专线。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专线作用,以切实便利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不断提高热线接通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106.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一是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溯源治理,建立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机制,加大对调解员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调解员选派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行业的诉调对接力度,加大督促考核力度,使诉前调解率、诉前调解成功率提升至全省先进位次。二是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不断优化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不断完善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从立案环节开始“应用尽用”,保持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全省的先进位次。三是持续强化对执行质效运行态势的监控管理。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丰富执行手段,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保持全县法院“3+1”核心指标全面达标并稳步提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

108.打造平安遂平。一是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坚持以“雷霆行动”为牵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在提高破案率、提升追赃挽损率、压降发案率上实现新突破。二是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范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三是加强立体化治安防控。加快推进以“雪亮工程”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创新建设运维模式,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视频监控和综治信息一体化平台,提升防控能力。四是着力夯实平安根基。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宣传。五是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持续开展公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双提升”活动,确保进入全省先进位次。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平安建设成员单位

(20)保护中小投资者

109.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策

措施,不断加强上市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上

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和培育,贯彻落实上市“绿色”通道,做好跟

踪服务,推动我县2022年新增1家以上多板块上市挂牌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110.持续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证券期货机构定期举办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宣讲会,证券知识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

宣传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知识。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推进制度文件解读、经典案例推送、

改革成效推广,提升当事人、律师等市场主体用户体验和诉讼获

得感。通过面对面的授课交流、答疑解惑,普及“知权、行权、

维权”投资者权益知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111.优化工作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线上线下均确保涉企

案件的优先审核、优先立案、优先移转。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

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进一步降低中小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时间成本,减轻中小投资者诉讼负担。让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诉讼便利度更高。在涉中小投资者的案件中,推广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技术手段运用,中小投资者除可以在线接收传票等程序文书之外,也可以在线接收裁判文书,让中小投资者进一步从涉诉纠纷中解放出来。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法院

112.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为切实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从增加调解员人数和提高调解人员专业度的方面,进一步提高涉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率。同时,推广人民调解平台应用,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了解在线调解,选择在线调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113.优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县、乡公

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窗口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

质量,为我县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

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14.积极开展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

助法》,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实施,理性扩大涉中小投资者

法律援助范围。县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援助及公益宣传活动,提高保护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在县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立案庭设立的法律援助窗口,配备涉企业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固定时间为中小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做好中小投资者案件质量评审,提高中小投资者案件办理质量,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1)执行合同

115.提升网上立案的覆盖面和使用率,进一步压缩立案耗时,争取将立案平均时间保持至0.5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16.全面压缩审判执行环节用时,争取将一审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至50天以下,首次执行用时75天以下。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17.继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加强案件的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提升案件调解率,提升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18.进一步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持续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应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19.全面提升执行案件质效。一要快执快结,对已经进入评估拍卖环节的案件,加快进度,尽快启动拍卖程序,严守审限意识。二要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综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查控措施,发挥繁简分流、团队协同、专人专办的专业化模式优势,力推案件实际执行到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20.健全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送达地址信息,确保县大数据平台中的企业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有效。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21.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机制,提升网拍成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网络拍卖为原则,线下拍卖为例外,线上线下全面发力,加强标的物调查工作,完善拍卖审查制度,引入拍卖辅助机构,提升拍品宣传推广效果,提高群众网拍参与率和网拍成交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22)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

122.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提高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新近出台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完善我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优化县级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考核奖惩办法,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金融工作局

二是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专利导航行动,引导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政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对市场主体开展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指导,完善有关激励奖励政策;实施县地理标志促进工程,制定地理标志培育计划,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发展。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23.健全大保护格局,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保护效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地方保护制度。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成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多部门协同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组织跨区域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优化执法手段。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压缩办案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二是拓宽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12345投诉热线作用,依托现有消费者权益渠道、知识产权民间团体(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和商标维权工作站,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和中介组织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全县非诉机构全覆盖。开展诉前调解,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积极履行调解职能,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124.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畅通融资渠道,强化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导向。强化专利资助奖励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落实《遂平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充分发挥专利奖励的示范导向作用。发挥专利奖对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引领、导向和示范作用,努力培育创新质量高、运用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专利项目,力争我县企业专利获奖数量逐步提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遂平县支行、县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23)办理破产

125.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缩短破产周期。以权益保

障、繁简分流、快速高效为指导原则,对具备简化审理条件的案

件,在审查、受理、申报债权、宣告破产、终结程序等各个环节,

缩短审理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26.压缩破产成本费用。加快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推进破

产办案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实现债务人基本财产信息网络

化查询,助推管理人节约调查时间和成本;鼓励以当事人议价、

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参考价,尽量节约评

估费用;合理确定或者调整经债权人会议审查后的管理人报酬方

案,严格破产费用支取程序和审查标准。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27.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强化部门合作。协调完善破产配套

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好企业破产

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等方

面的问题,保障破产程序平稳有序推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

源局

128.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

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指引。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即向申请人告知破

产条件。执行过程中在了解被执行人企业资产状况后,主动向债

权人告知被执行人企业资产及涉诉情况,引导、鼓励债权人对符

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申请破产,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

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

息共享,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协调配合,提升工

作实效,确保破产启动程序顺利有序进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29.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管理人履职情况

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实行管理人动态考核办法,通过名册的动态

调整实现管理人队伍的优胜劣汰。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组织

建设,依托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开展学习教育培训,

提升管理人队伍整体水平和履职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

130.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对破产程序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发现债务人虚假破产线索。建

立企业破产涉刑线索统一移交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等有恶意侵占、挪用、隐匿企业财产,或者隐匿、故

意销毁财务账册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

的提请或者依职权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并调查,增强破产程序中涉及“逃废

债”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

(六)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24)创新创业活跃度

131.提升创新链,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建立“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其不断发展壮大。2022年已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其中新认定5家,复认定6家;已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7家。计划6月份之前完成42家。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32.做优服务链,实施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工程。深化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用合作,引导和激励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推动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2022年全年计划组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个,市级以上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已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133.畅通资金链,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激发全社会对创新创业的热情,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多角度、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搭建企业与大院大所科技合作桥梁纽带,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大技术合同登记政策和优惠措施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业务,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2022年组建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任务是22000万元,4月以前完成5890万元。2022年全年开展“科技贷”业务2家,计划贷款1000万元以上。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金融工作局

(25)综合立体交通

134.持续优化交通基础建设。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持续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拉动作用,深入实施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乡连通路等项目建设,加快交通基础建设。围绕提升骨干路网和自然村通硬化道路,扎实推进县、乡路网改造和乡村道路建设。全力推进许信高速遂平段、沈遂高速遂平段、嫘祖大道遂平段、遂景大道等重要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国道107东移遂平段改建工程和省道222漯驻交界至遂平县城段改建等项目,进一步完善提升骨干路网通达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农村公路项目、县级客运站和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努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

135.持续优化铁路运输服务能力。

一是抓住运输结构调整和“公转铁”推进实施的政策机遇。以三级工作联系机制和物流市场网络化营销为抓手,以考核激励为促进手段,以现代物流运输政策为基础,实现货运增量。二是着力推进客运提质工作。开展客站体验活动,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旅客快捷进站,舒心乘车的“畅通工程”,提升旅客满意度;优化车站基础环境,改善旅客乘车环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驻马店车务段遂平火车站

136.着力提升公共交通运输运营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推进货运物流提质增效,推广多式联运、网络货运等运输方式,探索开展网络货运企业分级分类评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推广统仓共配、统一配送、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车”等模式,提升农村物流效能。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6)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137.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持续推进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检抽测工作。充分利用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严厉打击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二是强化面源管控。加大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抓好烟叶烤房、食用菌等农业用煤清洁能源改造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

138.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摸清中心城区排水管网错接混接和塌陷等病害情况并开展专项整治。二是着力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构建治水大平台,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水企业和养殖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2022年我县1个国省控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三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1个县级和10个乡镇级、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139.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

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与

修复,制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计划,共享

污染地块信息,在污染地块未治理与修复前,不进入招拍挂程序,

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水利局

140.持续开展绿化建设。一是持续精细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区绿化管理方面,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班,强化企业养护技能,解决企业养护难题,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不断提高。二是持续稳步推进,加快项目建设。有序实施绿化亮点工程,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助力推进“一环一绕、三河五园、六纵六横路网绿化工程”建设计划,大力推进文明大道绿化项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园林绿化中心

(七)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

(27)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14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指导标准和我县实际及时调整实施标准,推动各乡镇(街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按照标准和目录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推动“15分钟阅读圈”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村逐步扩展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保障能力有更进一步提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14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整合利用现有数字文化资源完善全县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目录,健全四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云上遂平”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培训、文化视频、数字资源、看直播、文化展示、数字非遗等活动。争取到2022年底县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达到10TB以上,有效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4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深入探索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模式,培育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强和规范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把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明确目标,分解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注重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者组织、个人艺术建设,完善文化志愿者服务体系,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的文化志愿者服务联动体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144.推动公共文化融合创新发展。立足实际,继续推动全县公共文化“嵌入式”服务,努力引导旅游景区景点打造、完善突出本地文化特色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将各地特色突出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纳入当地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布局、一体推进。推动体现当地文化传统、风俗人情的群众文化活动走进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红色教育基地等,丰富旅游内容,培育新型业态,形成“主客共用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

145.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利用各种节庆节日,积极传承民间表演艺术和民俗活动。着力打造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品牌,逐步形成以历史文化遗产、人文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文化旅游产业。充分依托区域特点、立足资源优势,结合乡镇文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成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合作社,努力探索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文化振兴发展新路子。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28)公共养老服务满意度

146.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增加养老服务床位。2022年要通过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敬老院新增床位等方式,大幅度提升养老服务床位。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所有县级中心敬老院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继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卫健体委

147.落实养老服务补贴。督促各责任单位年底前按标准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土地支持、税费优惠政策等按规定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48.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各责任单位建设本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已建成的,要与县级平台完成对接连通,发挥作用,协同构建养老服务设施四级平台服务网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49.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西平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做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合作合营、代管托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完成1个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任务,年底前完善公办民营手续投入运营,确保政府运营养老床位不超过50%。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0.推广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制定出台我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打造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养融合共建,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推广汝南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驻马店市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实训基地。2022年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工作目标任务,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人、敬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及安全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

(29)公共医疗服务满意度

152.推进卫生健康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谋划包装,加快疾控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在资金到位前提下,力争2022年完成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预防能力;做好城南新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工建设,加快填补我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短板;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补齐短板,更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公司

153.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深化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卒中、胸痛、创伤三大中心建设,提升全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推动县级人民医院专科能力建设,补短板、强优势,提升医疗管理和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54.推进基层卫生提质达标。按照《遂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设施设备水平、服务能力水平、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健全村医养老保障。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

(30)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

155.继续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教师招聘工作力度,提高师生比例。积极主动配合编制、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聘、校园招聘、引进优秀教师等方式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不断提高师生比例。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保证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100%以上。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156.加快学校建设,消除大班额。2022年规划新建小学1所、初中1所,预计新增学前、义务教育学位分别为1110个、7300个,不断消除大班额。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57.切实落实生均经费标准。按照财政要求和生均经费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生均经费标准。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逐步达到教育资源均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58.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城区学校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31)企业服务满意度

159.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活动。加强县营商办和县“万人助万企”活动指挥部的协调联动机制,以“万人助万企”为抓手,持续在企业满意度上下功夫,将企业走访活动再深入再强化。对重点企业分批开展一对一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倾听企业诉求,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企业服务问题解决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总体行动方案和各专项提升方案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调度,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监管模式。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大力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同时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痛点堵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集中整顿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易+”应用服务平台体系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督查与营商环境监督相结合,将专项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借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研究制定我县考核办法,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制度,及时兑现奖惩。

(四)持续对企服务。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理念,明确企业的满意度就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拓展“一企三员”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三首三提”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效服务,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便捷、高效、亲商的政务服务,让企业家舒心、安心、专心于事业发展。持续加大走访力度,明确全县各相关部门的牵头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做好企业沟通工作,真正服务企业,持续为企业解难题。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在政府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更新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举措,对外树立我县营商环境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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