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
遂政办〔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
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018年8月10日
遂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驻 马店市民政局等13 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驻民文〔2018〕131 号)要求,县政府决 定,即日起到2018年 9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 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 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 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 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 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 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 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 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 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 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整治,严禁以罚 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 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 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 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 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 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 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 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 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 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 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 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 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 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 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 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上旬)。
各乡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 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 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各乡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 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信息于8 月 15 日前报遂 平县民政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 8 月 10 日-8月底)。
各乡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 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 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 件)。8月25日前,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 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9 月 1 日-9月中下旬)。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 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 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月底前)。
各乡镇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 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全 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标 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 25 日前,县有关部门和各 乡镇民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县民政局汇总后向县政府 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召 集人)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压 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 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 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 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民政部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 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文明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 生态。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 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健全殡葬公 共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符合规定的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火化 炉环保改造等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 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加大 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 码标价等行为。
民族宗教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 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 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 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问题规范有序。
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 行为。在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对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 的;在城镇街道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妨碍公 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拒绝、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 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殡葬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殡葬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殡葬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优势,扎实开展殡葬 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依法及时就地把矛盾纠纷 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指导人民调 解员结合调解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重点地加强 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 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对全县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 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 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 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林地权属等,为专项 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涉林数据;要履行土地林地执法 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涉林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 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 地林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林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 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 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 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 除和复耕复林,对构成土地林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 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林业政 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 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 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 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 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 程序。
工商质监部门要查处殡葬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 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整治强制购买殡 葬、祭奠用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其他祭奠服务等违法违规行 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 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民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规章制度完 善。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 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政府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全县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 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重 点对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占地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各乡镇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 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 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 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 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 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 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 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 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 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 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殡葬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 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 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乡镇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 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 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经县政府同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戚斌同志任组长,县民 政局、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宗教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 法制办、县规划办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 立协调工作机制和定期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 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举报投 诉电话为0396-2765078。
附件: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单位(盖章): 填 表 人 :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 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 落实情况等 |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 等 |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 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 情况等 |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 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 件、实地查看等 |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 落实情况等 |
|
|
(二) 具有火化 功能的殡 仪馆(含火 葬场)情况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 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 统计数据等 |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 料、听取介绍等 |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 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 料等 |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 料、听取介绍等 |
|
|
(三) 公墓情况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 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 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 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 统计数据等 |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 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 统计数据等 |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 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 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 整改落实情况等 |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 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 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
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 殡葬监管 执法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
(五) 宗教活动 场所骨灰 存放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 材料等 |
|
|
(六) 回民公墓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
(七) 城镇公益 性安葬 (放)设施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 据 等 |
|
|
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 统计数据等 |
|
|||
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 农村公益 性墓地、骨 灰堂等安 葬(放)设 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 落实情况等 |
|
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 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 统计数据等 |
|
|
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 况等 |
|
|
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
(九) 农村 散埋乱葬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 况等 |
|
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
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 听取介绍等 |
|
|
(十) 殡仪服务 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 据等 |
|
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 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
(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 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 整改情况等 |
|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