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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89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遂政办〔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遂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9日

 

 

遂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和潜力释放。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3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2〕7号)文件相关要求,与驻马店市联动在县城区组织开展“钜惠遂平·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消费券”系指政府消费券,即以政府出资的方式,通过银联产品或渠道向消费者发放的优惠券,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商品/服务可据此享受立减、折扣等优惠。带动我县市场消费,提振企业经营信心和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加快恢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需为我县已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及正在入库的税收贡献较大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贡献较大和疫情防控规范的企业优先入选,没有税收贡献的不予入选。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监测,税收增长较大的企业优先列入消费券发放活动范围;

(三)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县政府拟安排200万元,分为两轮发放,第一轮发放资金100万元,宣传、准备工作集中在7月,活动时间为8月,分两期发放,每期100万元。

二、活动时间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主题为加油站、家电、家居、汽车、餐饮住宿、零售、嵖岈山风景区等行业。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时间为2022年8月上旬;第二期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时间为2022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中间空余时间为统计、结算、结转总结阶段,由各职能部门与银联对接,测算活动效果,调整发放方案。

三、资金安排

县财政筹措资金200万元,由县财政部门先行将资金拨付中国银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由中国银联利用云闪付平台负责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四、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遂人员均可申领。

五、消费券领取渠道和使用范围

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钜惠遂平·乐享生活”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并在有效期内至遂平县城区由“云闪付”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消费券可用于加油站、家电、家居、汽车、餐饮住宿、零售、嵖岈山风景区门票等消费使用,企业名单在“云闪付”APP首页活动专区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第一期

全县发放100万元,共计19430张消费券,分配如下:

1、家电、家居类消费券总额20万元,分为200元、3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200元消费券发放550张,300元消费券发放300张,总计发放850张。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满3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

2、汽车类消费券总额25万元,分为2000元、50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2000元消费券发放50张,5000元消费券发放30张,总计发放80张。在遂平县注册、纳税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小型非营运燃油车辆(不包括二手车交易)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购买车辆在遂平县办理新车注册上牌手续的,均可领取汽车消费券。购车裸车开票价5万(含)-10万元(不含)小型非营运燃油车辆可使用2000元消费券、10万(含)以上可使用5000元消费券。

3、加油站、餐饮住宿、零售、嵖岈山风景区门票类消费券总额55万元,分为20元、50元通用消费券。20元消费券发放12500张,50元消费券发放6000张,总计发放185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满249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二)第二期

全县发放100万元,共计19430张消费券,分配如下:

1、家电、家居类消费券总额20万元,分为200元、3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200元消费券发放550张,300元消费券发放300张,总计发放850张。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满3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

2、汽车类消费券总额25万元,分为2000元、50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2000元消费券发放50张,5000元消费券发放30张,总计发放80张。在遂平县注册、纳税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小型非营运燃油车辆(不包括二手车交易)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购买车辆在遂平县办理新车注册上牌手续的,均可领取汽车消费券。购车裸车开票价5万(含)-10万元(不含)小型非营运燃油车辆可使用2000元消费券、10万(含)以上可使用5000元消费券。

3、加油站、餐饮住宿、零售、嵖岈山风景区门票类消费券总额55万元,分为20元、50元通用消费券。20元消费券发放12500张,50元消费券发放6000张,总计发放185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满249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七、消费券使用说明

(一)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消费券使用规则为准,加油站、家电、家居、餐饮住宿、零售、嵖岈山风景区消费券,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消费一定金额后,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企业对电子消费券二维码扫描后给予消费者抵扣消费金额。汽车类消费券,消费者抢到消费券后,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采购汽车,在遂平县办理完车牌、车辆购置税手续后,到指定的线下审核点审核消费者的汽车销售发票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同时需提供汽车销售发票复印件、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审核点工作人员将对消费券进行扫码,按照消费券金额给予补贴。

(二)消费券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遂平县域内线下指定实体店使用,可与企业自行组织的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加油站、餐饮住宿、零售、嵖岈山风景区消费券每人每次限申领20元、50元面值各1张,核销完毕下一期可继续申领;家电、家具和汽车类消费券每人限领1张;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不可2人或多人叠加和重复使用。

(三)消费券不可转让使用,且在使用期限内有效,逾期作废,本轮消费券发放之后,当期消费不完的财政补贴资金,结转至下期继续使用。

八、加强宣传引导

为了提高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影响力,最大程度的调动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参与度,通过联动遂平融媒体、遂平在线等媒体对消费券发放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推广。

九、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牵头促消费活动,负责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加强对消费券使用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拉动消费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方案,指导下轮次电子消费券活动的开展,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监测参与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对活动组织好、税收增长高的企业,列入优先支持企业,对不诚信经营,不配合工作的企业列入惩戒名单,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县统计局:负责与税务局对接,提供参与企业白名单,配合商务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监测活动对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拉动情况,配合牵头部门调整修改活动方案,便于更加科学地开展促消费活动,指导企业升规入库工作;

县税务局:配合统计局,提供参与企业税收状况,配合商务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税收状况审核,对本次参与活动企业的税收状况予以监测,尤其是注重参与活动企业税收增量,监测效果用于下轮次电子消费券发放;

县发改委:统筹做好全县促消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促消费资金,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促消费市场秩序维护工作,打击电信诈骗及套利工作,并对非法套利商户和黄牛进行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企业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对企业不按方案要求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县审计局:负责促消费资金审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消费券发放宣传工作;

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负责消费券设计、发放、资金结算、企业衔接。

十、其他事项

(一)鼓励商超消费者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帮助脱困群众销售产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拉动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二)消费券发放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鼓励企业线上促销,引导顾客线下消费。

(四)坚决杜绝商家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黑榜;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配合税务部门,对每笔消费券的使用打印电子税票,便于活动科学监测。对活动组织好、税收增量高的企业,优先安排进入下一轮承接企业。本次未有税收贡献的企业,要及时完善税收手续,积极足额上交税收,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优先纳入下一轮活动承接企业。

(六)鼓励其他商业服务业企业积极升规纳统入库,对新入库企业,只要税收合格、疫情防控达标优先纳入下一轮活动承接企业。

举报电话:0396-2765295

联系人:霍立 13603491088

 

附件:遂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承接企业名单


附 件

遂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承接企业名单


类别

单位详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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