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决策公开->政府文件->遂政办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02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30

遂政办〔202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8日


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生态农业的部署要求,坚持绿色农业发展导向,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遂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壮大市场主体,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2.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实行整县推进。

3.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4.示范带动、助力发展。按照重点扶持、打造亮点、培育龙头、示范带动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建设高质量快速发展。

5.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综合利用规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培育规模市场主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新力度,形成布局合理、规模经营、高效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格局,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实施区域

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思路,依托收储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实施主体,建立“集-储-运-用”有机结合的市场化、网络化秸秆收储运体系,2022年,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

(一)实施内容

1.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或生产加工企业增加秸秆青(黄)贮、干贮利用量,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促进畜牧业发展。

2.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原则,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扶持完善收储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3.农机具购置补贴。对2022年新购置抓草机、打捆机、搂草机、打包机、揉丝机、粉碎机等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功能的农机具进行补贴,提高全县农机保有量,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4.建设示范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市场经营主体),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绿色低碳技术规程。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5.开展监测与评价。选择小麦、玉米2个主要农作物种类,依据《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监测,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结合我县主要种植模式,在我县布设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依据《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二)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我县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农机具购置、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监测工作、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费用。补助对象: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 的原则,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和收储的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共1000万元,在我县的17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

1.秸秆饲料化计划资金210万元。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收储生产企业、养殖企业为依托,全年计划补贴小麦(玉米)秸秆干贮料、青(黄)贮料2万吨。补贴标准:干贮料补贴100元/吨,青(黄)贮料补贴45元/吨。

2.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计划资金260万元。以现有规模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计划在全县新建3个秸秆收储中心,收储中心新建不低于3000㎡的钢结构仓储大棚,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35%,单个大棚补贴面积不超过5500㎡。

3.秸秆打捆收储计划资金250万元。以现有规模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进行秸秆收储补贴。全年计划补贴秸秆青(黄)贮料、干贮料3万吨。补贴标准:干贮料补贴80元/吨,青(黄)贮料补贴45元/吨。

4.农机具购置计划资金250万元。对2022年8月以后新购置的抓草机、打捆机、搂草机、打包机、揉丝机、粉碎机等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功能的农机具进行补贴,增加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有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方式进行补贴,单个农机具补贴不超过总价格(以税票为准)的40%,实行定额补贴,凡在农机部门享受补贴的,一律不准在此项目中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秸秆监测与评价、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宣传培训等计划资金30万元。用于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监测、秸秆还田点位调查等监测与评价工作,以及秸秆资源台账调查与审核、“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制作及安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费用。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见到实效,各项补贴资金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标准补贴,各分项若有节余部分,可在资金补贴项范围内调整使用,任一单项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街道、管委会)等有关监督验收人员实地测算验收后,据实补贴,秸秆见料补料。同一批秸秆均不可享受重复补贴。秸秆干贮料须打捆存放,青(黄)贮料须压实或打包贮存。所有农作物秸秆补贴不包括花生秧、花生壳、玉米芯。

四、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

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的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

(二)实施条件

1.秸秆饲料化和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资质要求:秸秆饲料化须具备在本县域内注册并捡拾收储养殖(饲料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有养殖或秸秆加工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秸秆打捆收储须具备在本县域内注册并捡拾收储或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有秸秆或秸秆收储或加工项,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秸秆收储场所建设和管理标准必须符合《遂平县秸秆收储场所管理工作意见》(见附件2)。

2.农机具购置补贴

资质要求:在本县域内开展秸秆捡拾收贮业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范围需包括农机服务或秸秆收储、加工、销售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补贴农机具应是获得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享受补贴的实施主体,要做到及时收割、及时打捆、及时清运,不能影响群众耕种。

五、操作流程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乡镇(街道、管委会)宣传发动、企业自愿申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认定、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复验、县财政局兑付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政府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信息。

(二)申报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宣传项目内容,合理规划好项目实施区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三)项目认定上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秸秆利用产业优势及区域位置,科学谋划、突出亮点、严格把关,组织不少于3人的评审组对所有申报拟实施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查看、理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认定的实施主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尽早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实施主体秸秆青(黄)贮、收储能力要与实施区域相匹配,并做到小麦(玉米)随收,秸秆随转运,并做好项目阶段性总结汇报。

(五)组织审核验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建不少于3人的审核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主体青(黄)贮量、收储量,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购买农机具数量及金额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并完善验收手续,写出验收报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逐户复验。验收完成后,对验收结果在全县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补贴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六、进度安排

2022年8月-11月,在开展全县2021年度秸秆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组织项目实施。启动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8月16日-9月20日,对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人员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启动秋季项目;

10月10日前,通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11月25日前,总结秋季项目实施情况,整理相关项目资料。

2022年12月,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项目总结,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总结报告;

2023年1月-5月,对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人员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启动夏季项目;

5月20日-6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

7月31日前,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项目总结;对照实施方案中设立的项目任务,开展绩效自评。于2023年8月底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并迎接省级绩效复评。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等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该项目作为2022年重点工作,成立专班,做好项目指导督导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镇长(主任)负总责,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谋划,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以禁促用,建立疏堵结合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本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管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以禁促用、项目示范,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三)落实政策,力促秸秆产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在用电、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带动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骨干、龙头企业。

(四)科技支撑,提高利用技术水平。加强同秸秆利用技术相关科研院校的合作,组织秸秆利用相关专家学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做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五)宣传培训,营造实施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现场会,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技术、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高质完成。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建立台账,规范秸秆资源数据统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扎实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区域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抓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秸秆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为各级政府提供秸秆资源和利用数据支持。


附件:1.遂平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

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遂平县秸秆收储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附件1

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振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冯  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商文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春华 县司法局局长

          姚建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东伟 县审计局局长

          张云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军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陈 洁 和兴镇镇长

         王海军 常庄镇镇长

         石书珍  石寨铺镇镇长

         王博然 阳丰镇镇长

         王 伟 花庄镇镇长

         陈哲宇 玉山镇镇长

         方  磊  嵖岈山镇镇长

         汪 金 文城乡乡长

         李 昊 槐树乡乡长

         李文举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秋菊  褚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雪亮 吴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琦  灈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松巍  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科技  嵖岈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啸天  凤鸣谷景区管委会主任

        花  垚  沈寨镇副镇长

        王贺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商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实施。



附件2

遂平县秸秆收储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本指导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H/T 1270-2019)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对象

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秸秆收储场所,重点加强收储场所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业主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规范收储场所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等流程,切实加强收储场所安全监管,确保全县收储场所安全运营。

三、工作流程

(一)选址条件

收储场所选址占用耕地的,不能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用后及时复耕。收储场所应当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应当远离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与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距离必须达到100米以上;收储场所应当远离高压线及通讯设施50米以上。

(二)申报环节

秸秆收储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按照选址要求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三)审批环节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选址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初核。经村(社区)“两委”同意后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审批,乡镇(街道、管委会)将审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报县规委会审批。

四、建设管理

(一)防火标准

1.在显著位置及秸秆存放点50米外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和“安全责任标识牌”。外墙面安装“××乡(镇)××秸秆收储中心”统一标志,字样要美观醒目。

2.秸秆收储场所消防能力应当覆盖整个收储场地。配备消防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根据收储场所大小按需配备8kg以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天然水源距离草场不能超过20米,出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火灾需要。

3.消防车通道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4.收储场所内禁止存放其它任何易燃易爆物资。

5.收储场所应当设置可移动值班室,其位置要便于观察重点区域,建设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值班室应采用A级耐火等级建筑材料建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建立规章制度。收储场所四周及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及烟雾报警器,监管范围全覆盖,值班室内安装显示屏。

6.场区四周应有隔离沟或安装防护栏进行封闭,防护栏安装需合理并设置多个疏散出入口。

7.落实电气设备防火安全措施。

(二)进厂要求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收储场所,车辆进厂前要做安全检查,并做喷水降温处理;车辆检查区域要干净整洁,不能有秸秆等残留物,并与收储场所留出安全距离。

(三)作业要求

1.作业车辆进入收储场所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防火罩,并定期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车辆之间保持安全间距,长期作业必须喷水降温处理。

2.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立即拖出场外修理。

(四)码垛要求

1.收储场所最外侧堆垛离道路不小于15米。

2.垛长度不超过150米。

3.主通道不小于10米,垛间距不小于4米,以满足有充分的通风道和消防通道。

4.长期堆放捆型秸秆的码垛高度不大于8米,防止捆型变形和便于搬运作业。

5.严禁散垛。

(五)制度要求

1.乡村建立巡场制度。定期对收储场所消防安全、人员值班、日常管理落实等情况进行巡检。

2.收储场所要建立巡垛制度。配备测温设备,定期在垛中心位置测温。当温度上升到40至50摄氏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60至70摄氏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3.收储场所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员工应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部门职责

(一)县级职责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巡查收储场所情况进行抽查、培训、指导。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辖区内管理具体办法,且每月至少开展1次普查,特殊时段要加大普查频次。对普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解读: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图解: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