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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遂环评表〔2018〕15号
关于《遂平县恒信牧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鸡笼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遂平县恒信牧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鸡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该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25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厂房1栋,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遂平县和兴镇和兴街。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驻遂平制造〔2017〕26709)、和兴镇出具的规划证明、县国土局出具的用地证明、厂房租赁协议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原则批准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平县恒信牧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鸡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设备噪声要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遂平县环保局沈寨环保执法所负责。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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