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719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2

遂农〔2022〕85号


王俊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遂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中提出程序规范、完善机制、加强服务等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遂平县总面积108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1万亩,其中农户家庭承包地确权面积91.83万亩。总人口5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8万人,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858元;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33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5.4%。其中粮食作物22.7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8.9%(其中秋季油料作物占30%);蔬菜、瓜果种植面积4.48万亩,占流转面积13.5%;花木种植面积4.8万亩,占流转面积14.5%;其它种植面积0.97万亩,占流转面积3%。我县的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迅速;二是土地流转形式由转包到以出租为主;三是土地流转从零散流转逐渐向连片集中流转;四是土地流转用途由粮食作物种植为主;五是土地流转从以农户为主逐步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县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县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健康流转,推动了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大局的稳定,我县对土地流转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土地流转政策,使广大农户明白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主动自愿进行土地流转。我县在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一直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原则,依照流转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细致做好农民工作,推动土地有序流转,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保障了农民失地不失权、不失利、不失业,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繁荣、农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2)坚持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益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3)坚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原则。我县的土地流转工作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做到合同签订规范、流转用途规范、项目审查规范、支付方式规范、流转期限规范,确保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三、遏制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有“非农化”“非粮化”趋势。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积极寻找新的种植项目,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将更加突出。现在国家正在进行“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严守耕地红线,要求五年内从根本上杜绝“非农化”“非粮化”,全面确保国家粮食战略安全。

四、资金短缺,扩大生产困难。种粮大户在规模农业生产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使得资金愈加紧缺。在受灾年份收入减少时,容易与农户造成租地纠纷。根据国家相关涉农金融政策,三位一体担保贷款具有灵活、快速、利率抵等特点,2022年将向全省推广实施。我县已与省农业担保公司、相关银行开展合作,担保贷款业务已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困难的问题有待完全解决。

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多方面鼓励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农机农艺相结合,完善专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体系,引领全县土地流转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2020年我县荣获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荣誉称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解决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的后顾之忧。

六、完善规模土地流转备案制度。无论是个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流转土地前要制定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当地政府及村组织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完善工商资本涉农监管制度,鉴证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确保农地农用,规避风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2年7月21日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