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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农〔2022〕83号
郭会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遂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号建议“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中提出土地、资金、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和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设施用地的情况
1、我县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规定,科学合理规划农业设施用地审批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过程中设施用地和无管理用地情况逐步改善。
2、国家提倡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的土地以及工矿废弃地等土地;鼓励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综合利用,进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冷库、仓储等设施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支持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涉农金融政策,省政府、省农业担保公司、相关银行在2022年已向全省推广实施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位一体担保贷款)金融扶持贷款业务工作,三位一体担保贷款具有灵活、快速、利率抵等特点,我县已与省农业担保公司、相关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有待从根本上完全解决。
三、专业技术人员缺失问题
涉农企业的技术人员缺失问题客观存在。为解决涉农企业技术人员缺失问题,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长期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对涉农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同时每年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起到了一定效果;同时,省政府、农业农村厅组织科技特派员包村、包企开展农业科技指导服务;利用基层农村技术推广补助项目组织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开展农业新技术应用指导及服务;此外建议涉农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特点,积极与科研技术人员结合,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涉农企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和服务。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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