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专题专栏->警务公开->禁毒工作
遂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县2023年度禁种罂粟的通告
浏览次数:390 投稿:县公安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3

遂平县人民法院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遂平县公安局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禁种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市、县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县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10   0396-8432195   0396-8432130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