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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309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5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适应我县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需要,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驻政办〔2014〕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与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县县城户籍,在本县城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县签订1年以上就业合同,在本县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在本县无住房;

(四)因城市拆迁,符合条件拆迁户需用周转用房的。

(五)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本县的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租金标准:

(一)中南阳光、党庄公租房(高层)月租金标准按照6元/平方米执行,徐店社区公租房(高层)月租金标准按照5元/平方米执行,租金标准执行时不考虑楼层、房屋结构、朝向等因素。

(二)爱民家园、开源小区、惠民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5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4.7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4.5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4.2元/平方米。

(三)利民家园、利民北区、民悦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4.5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4.2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4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3.7元/平方米。

(四)民馨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3.3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3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2.8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2.5元/平方米。

第四章监督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八)年审不合格的;

(九)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三、文件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950678

电子邮箱:spxjsjbgs@126.com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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