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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20日至6月18日,县委三个巡察组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源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7月28日将巡察情况向供销社进行了反馈。整改期间,供销社党组认真讨论和研究,逐一进行对照分析,对意见建议逐项梳理归类,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综合改革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会议。二是加快基层供销社发展运营。规划申报阳丰、花庄、玉山、嵖岈山4个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面提升供销社整体为农服务能力。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改革。研究制定《遂平县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
2.关于为农服务宗旨弱化问题。
(1)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一是升级改造一批。以玉山、沈寨、文城等9个基层供销社为第一平台,推进存量资产的升级改造。二是做大做强一批。把阳丰、褚堂、花庄、常庄4个基层供销社列为第二平台,努力打造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为一体功能完备、发展强劲、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供销社示范社。三是恢复重建一批村级服务社。在各乡镇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改造提升村级供销服务社,规范发展下阳村服务社、郑湾便民店、屈庄村新合作超市。(2)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一是在遂平县常庄为农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开展一系列为农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第四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初步构建起为农服务体系。二是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3)以党建创新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深入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在每个乡镇打造1—2个“村社共建”示范点,通过拓展共建领域、创新共建方式、找准共建项目,使“村社共建”成为党组抓好基层党建、农村增加集体收入、农民增产增收、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二是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合作,共办农民合作社、共建为农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队伍,使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3.关于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问题。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组织全系统学习《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对清查出3个文城供销社名称被无偿使用,已被收回整改到位。
(二)“违规处置资产资源问题”突出方面
1.关于资产资源被强占问题。一是张台供销社被侵占4处,现已通过法院起诉,正在办理;二是沈寨社两处土地被强占;已起诉,法院正在办理,持续整改。三是文城社一处6000平方米土地及附属的13间房屋被文城乡政府占用并出租,收入归乡政府所有,文城社已协商好,到2024年合同到期,资产归文城社所有,重新签订合同整改到位。
2.关于擅自变更承包期限问题。一是依法更正租赁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对合同进行规范,超过20年期限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通过与当事人协商,收回原合同(协议),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二是责成沈寨和张店供销社对全部租赁合同逐一清查,理清合同当事双方经济债务。严格按照合同法规逐一整改纠正,确保合同规范合法,租赁费用收取到位。
(三)“租赁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方面
1.关于协议签订无日期、无金额、无落款问题。
租赁合同(协议)重新签订规范,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租期与起止时间不符问题。一是责成各基层社、公司对存在问题的合同进行审查。二是对“租期与起止时间不符”问题进行规范补充,已整改完成。
3.关于协议内容不严谨问题。
责任单位已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内容,已全部整改落实。
4.关于工程合同起止日期不合逻辑问题。
已重新合订合同,已整改到位。
5.关于合同条款显失公平问题。
已重新签订协议,已整改到位。
6.关于权利义务不明晰问题。
一是对条款进行逐条审核,严格合同条款,明晰权责,保证条款严谨规范,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维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二是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责成张店供销社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供销社对出租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四)关于“未足额收取租赁费”方面问题
一是对所有未足额清收的款项和合同当事人,逐一核查。对应收未收,依法依规足额清收。二是四个单位负责人对未收取的租赁费用限时催收,已整改到位,未足额收取租赁费用已收缴补齐(收缴费用249500元)。
(五)关于“长期拖欠租金”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2016年至今共拖欠供销社原办公楼(现供销宾馆)租金32万元(已起诉,于2021年5月2日判决胜诉),止目前上缴供销社8万元租金,其余由法院执行解决。2017年至今凤河林木木业有限公司拖欠银丰棉花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厂房租赁费约194万元问题,已起诉判决胜诉,正在依法执行解决;拖欠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楼房租赁费15万元、20万元问题,责成生产资料公司,一是采取上门清收,组织处理。二是依法清收,不徇私情。对恶意拖欠,拒不缴纳的,依法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足额收取租赁费用。
(六)关于“低价出租资产”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遂平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针对市场租赁价格行情,出租的房屋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在协商的基础上变更合同价款。对不积极配合的,诉诸法律,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有失公平的租赁协议。三是加大内部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对低价出租资产问题已整改。
(七)关于“收支手续不规范”方面问题
已规范“收支手续”完成整改。
(八)关于“档案资料和资产管理不善”方面
1.关于部分基层社不能完整保存理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对研究出租、出售集体资源和国有土地等事项无法查证。同时存在会计凭证和档案资料缺失问题,部分出租(出售)协议由个人提供,供销社相关资料丢失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定期整理自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完整。二是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定期巡查社有资产管理现状。三是供销社党组对单位资产管理不善、不负责任、担当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已整改到位,2021年立案查处5件7人,2022年立案查处15件15人。
2.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车站仓库有10间仓库倒塌,28间仓库年久失修处于危房状态问题。
一是责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对公司车站仓库危房及时进行维修。二是正在筹备资金,持续整改。
(九)关于“资产清查中有漏报现象”方面
针对关于两个基层社存在个别资产漏报漏登现象,被巡察组发现并及时补报问题。及时补报完成整改。
下一步,县供销社党组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成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96—4926665;邮政信箱(通讯地址):遂平县勤政路3号楼供销合作社,邮政编码:463100(信封请注明:对中共遂平县供销社党组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p2567557@163.com。
中共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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