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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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2
遂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现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396-4950612。(24小时热线) 二、举报对象:自2020年1月18日以后从湖北省(武汉市)疫区流入(返回)我县人员,个人及其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举报人举报时,应当说明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实际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四、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接受举报,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乡镇(街道、管委会)接到转交线索后,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查,两小时内核查完毕并反馈情况。 五、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不含已排查登记在册的人员),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六、举报奖励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派专人或委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执行,受奖励人可本人亲自签收,也可以微信、话费等形式接受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人员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七、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非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其他信息。 八、本办法由遂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0年1月31日起执行。
遂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