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决策公开->政府文件->遂政办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8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5

遂政办〔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更好的保护农村公路设施、设备完好,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有效的联合执法治超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切实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查处农村公路路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货车强行闯卡、暴力抗法、“带车黄牛”、恶意堵塞交通、干扰执法和假牌套牌、遮挡牌照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二、切实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利用辖区属地管理的便利条件,积极开展对货运源头特别是砂石料厂的摸排调查工作,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和砂石料厂的检查监管,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和非法开采砂石料厂;切实掌握辖区内货运车辆运行动态,及时通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情况,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积极做好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第一现场的阻截和上报工作,以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出准确快速的查处;

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优势,严把货运源头企业特别是砂石料厂审批关,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经营资格、权限、场地等方面的审查,取缔违法经营货运源头企业、非法砂石料厂;

四、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开展对货运源头单位及重点企业不履行职责的监管,对于放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厂(场)、出站等行为进行集中整顿,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罚;

五、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开展对货车非法改装厂(场)进行集中清理行动;

六、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开展深度的联合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场站,杜绝货运车辆中途加装、二次驳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七、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卸载为主,对可卸载的超限超载物品必须坚决卸载到位。杜绝以罚代卸、收费放行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4月3日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