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450 投稿:管理员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遂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6-4901162

通讯地址:遂平县勤政路中段南侧(46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驻马店鑫源中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项目

遂平县藕花村藕花五组

驻马店鑫源中豫石化有限公司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遂平县藕花村藕花五组,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3331.64m2。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罩棚、站房、储罐区、储油、储气及配套设施等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加油和卸油时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清罐废水、油罐污泥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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